【引言】
夫妻离婚时,除了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之外,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双方最为关心的,虽然夫妻感情破裂了,但却并不影响父子(母子)的关系,有些时候为了拿到子女的抚养权,甚至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
但除了协商获得子女抚养权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今天就来说说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几个主要的决定因素,希望可以帮助到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
【4点主要决定因素】
1.孩子的年龄
对于2岁以下的孩子,为了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一般会由母亲抚养,除非孩子的母亲有吸毒、赌博、家暴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陋习,或者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可能会由父亲抚养;
对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的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
很多父母把孩子戏称为“四脚吞金兽”,其实从这个称呼不难看出抚养子女所需要的花费之巨,所以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也是决定子女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否有稳定居所、能否保障孩子的健康生活、学习、成长等,都需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作为支撑。
但并不是说谁有钱就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经济能力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够保障孩子健康、快乐的生活、成长。
3.父母是否有影响孩子健康生活、成长的恶习
父母酗酒、赌博、家暴等陋习都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也经常在各种报道当中看到因为父亲或母亲的各种陋习,导致子女缺乏父母教育、父母疼爱从而走上歧途例子,这也能够看出父母对子女的影响。
所以父母是否有影响孩子健康生活、成长的恶习,也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
4.能否维持子女的生活环境不便
改变生活环境后的孩子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去适应新的环境、新的朋友、新的学校等等,远比成年人对于新的生活环境的适应力要低得多,所以能否维持子女的生活环境不变也是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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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一直是重头戏。
办案时,我们经常会接到当事人这样的询问:
“律师,我可以一分钱不要,但是不能不要孩子!孩子还这么小不能离开妈妈呀!”
“律师,孩子如果判给她,我以后就再难见到了,该怎么办啊?”
中国式家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多激烈,没经历过的人很难想象。
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不但在法庭上争执、在法庭下还抢孩子。甚至有些人把孩子变成挽留婚姻或报复对方的工具,要孩子的唯一理由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或者不想让对方离开……
曾经遇到一个当事人在离婚时,为了争夺孩子的实际抚养权,让9岁的孩子给爸爸写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孩子“今后愿意跟母亲,妈妈一起生活”,而且最下方写着自己的名字,摁了手印。
事后我们才得知,这个妈妈逼着孩子写爸爸的坏话,说这样的话法院会判决更多的财产给妈妈,甚至她还忽悠孩子说:到时候妈妈把这些财产给你。
把子女作为谈判的砝码和挡箭牌,势必会给子女幼小的心灵造成巨大的创伤。
对离婚的当事人来讲,夫妻感情可以放下,可双方与孩子的血脉亲情是永远无法割舍的。
曾经一个女当事人开完庭,坐在休息室商谈,她一听说有可能孩子不判给她,整个人都崩溃了,哭得梨花带雨,捂着胸口,好像心窝子被人掏空了一样。
正好旁边坐着另外一个女当事人,她倒是情绪稳定得很。看到这位妈妈哭得肝肠寸断,特别同情,就开始头头是道地劝她。
“姑娘。你要理解法院,其实孩子判给谁啊,不是由你说了算的,法院不会考虑你也不会考虑孩子爸爸的感受,法院肯定是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想的,就是看谁对孩子的照顾、成长、教育最有利,就判给谁的。
你老公文化、收入都比你高一点点,公公婆婆也可以帮忙带,你工作好像没你老公好,孩子跟着你条件差、受苦多啊!你要想开点!”
可现实中会有几个妈妈明白这个道理,然后就内心不痛苦了、再然后就坦然大方地把孩子交给对方?很少很少。
每一段婚姻的结束和瓦解都是双方造成的,其实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而法官到底如何判决抚养权,是按照以下几项原则来衡量的。
一、孩子年龄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周岁至8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一直是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主战场。因为法律并未明确决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双方经济收入
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院要看的是,是否有一份稳定的经济
三、有无严重过错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有可能减分。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获得抚养权。
在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人会把出轨和抚养权挂钩,认为一方出轨了,就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了,但其实,出轨并不代表就不能抚养孩子了,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对方是否真的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法官看的是证据。离婚诉讼时,可以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和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者还有一些对方工作长期出差或加班,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
除了以上这几点以外,孩子户口所在地,双方的学历和国籍,双方父母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都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但并非是重要的因素。道德品质和人品都是比较主观的因素,虽然可以主张,但很少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
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综合很多复杂因素后考虑的结果,婚姻家事律师经常形象地和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打比方:实践中,就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双方把各自有利的抚养条件和对方不利的抚养条件都列举出来,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点就加分,不利点就扣分。最终,谁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比的不是谁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谁能抢走孩子,而是如何证明自己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绝大多数为了争取抚养权都是据理力争,可是在法官眼里打感情牌是无用的。到了案件多如牛毛的法庭,就是要快速解决问题。法庭辩论打法律战,并没有一个环节打感情战。法官作为裁判者,看的是有效证据!
什么样的证据有效?如何收集?这对大多数人来讲又是一个难题。
作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律所,家理律师会在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制定详细的证据清单,譬如工资表、纳税证明等证明经济收入的,或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可以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的……根据专业完善的证据清单去收集证据,到了法庭上,才有更大概率赢得胜利。
当然,打官司是一个很耗时耗力的活儿,如果不想起诉,在此之前,也可以先咨询律师进行专业评估,看是否可以通过调解或谈判达成协议,争取比判决稍微好一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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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直接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为了达到目的,有些当事人还会采取较为偏激的诸如,将孩子抢走并藏起来,导致孩子在一段时间内无法上幼儿园甚至上学接受教育。本文今天所要分析案例的并不包括这种极端情况,而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为更有参考价值。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现年6岁。由于双方平时都要上班,因此双方将孩子交由女方的母亲帮忙照顾。然而,凡事都有利弊。女方的母亲虽然在帮忙照顾着孩子,但是却积极掺和小两口的生活。加之女方又对其母亲言听计从,导致频繁爆发家庭矛盾。最终,双方开始分居。分居之初,也许是为了给男方制造压力,以迫使其让步。女方的母亲不再帮忙照看孩子,而是将孩子送至男方的住处。而男方也有办法,聘请了一名保姆专门来照看孩子。眼见达不成目的,女方及其母亲又开始对保姆的工作横加指责。见此情况,男方索性将其父母从老家接来替代保姆看顾孩子直至男方委托本婚姻律师起诉离婚。
法庭上,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以多年来都是由其母亲帮忙照顾孩子为由,请求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她。对此,男方坚决不同意。那么,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该归哪一方呢?我们不妨对男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做一个对比:
1、在能够陪伴孩子的时间方面,由于工作需要,男方每个周六都要加班,因此,女方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然而,如果将孩子判归男方直接抚养,必然会涉及到女方的探望权问题。完全可以利用每周六男方加班时,让女方去探望孩子。由此可见,男方在此方面算不得劣势。
2、在经济能力方面,虽然男方的收入只是略高于女方,但其拥有个人房产,因此,男方的经济能力明显优于女方。
3、男女双方受教育程度近似,并且均无不适合抚养孩子疾病、不良习惯等。
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咨询
4、关于老人能否为照看孩子提供帮助方面。虽然男女双方的父母均有能力且愿意提供帮助,但是目前孩子已经由男方父母照看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孩子已经习惯于和男方的父母相处。因此,即便之前女方的母亲照看了孩子很多年,但是男方在此方面仍然更有优势。
5、分居后,孩子始终跟随男方生活。该情况可以视为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前博弈的结果。该状况持续了很长的时间,所以孩子更习惯于和男方共同生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便不难判断出:男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该案的最终结果也印证了我们的判断——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直接抚养。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直接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为了达到目的,有些当事人还会采取较为偏激的诸如,将孩子抢走并藏起来,导致孩子在一段时间内无法上幼儿园甚至上学接受教育。本文今天所要分析案例的并不包括这种极端情况,而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为更有参考价值。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现年6岁。由于双方平时都要上班,因此双方将孩子交由女方的母亲帮忙照顾。然而,凡事都有利弊。女方的母亲虽然在帮忙照顾着孩子,但是却积极掺和小两口的生活。加之女方又对其母亲言听计从,导致频繁爆发家庭矛盾。最终,双方开始分居。分居之初,也许是为了给男方制造压力,以迫使其让步。女方的母亲不再帮忙照看孩子,而是将孩子送至男方的住处。而男方也有办法,聘请了一名保姆专门来照看孩子。眼见达不成目的,女方及其母亲又开始对保姆的工作横加指责。见此情况,男方索性将其父母从老家接来替代保姆看顾孩子直至男方委托本婚姻律师起诉离婚。
法庭上,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以多年来都是由其母亲帮忙照顾孩子为由,请求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她。对此,男方坚决不同意。那么,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该归哪一方呢?我们不妨对男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做一个对比:
1、在能够陪伴孩子的时间方面,由于工作需要,男方每个周六都要加班,因此,女方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然而,如果将孩子判归男方直接抚养,必然会涉及到女方的探望权问题。完全可以利用每周六男方加班时,让女方去探望孩子。由此可见,男方在此方面算不得劣势。
2、在经济能力方面,虽然男方的收入只是略高于女方,但其拥有个人房产,因此,男方的经济能力明显优于女方。
3、男女双方受教育程度近似,并且均无不适合抚养孩子疾病、不良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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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老人能否为照看孩子提供帮助方面。虽然男女双方的父母均有能力且愿意提供帮助,但是目前孩子已经由男方父母照看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孩子已经习惯于和男方的父母相处。因此,即便之前女方的母亲照看了孩子很多年,但是男方在此方面仍然更有优势。
5、分居后,孩子始终跟随男方生活。该情况可以视为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前博弈的结果。该状况持续了很长的时间,所以孩子更习惯于和男方共同生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便不难判断出:男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该案的最终结果也印证了我们的判断——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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