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碍于面子,怕街坊邻居说三道四。人们总认为离婚不是一件好事,哪怕感情再不合,也会选择将就下去。随着时代的变化,如今人们的思想已大为不同,离婚不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离,不会再因为所谓的圆满、好名声继续隐忍。
不过随着离婚也会带来不少麻烦,比如说财产分割,又比如说孩子抚养权。今天便来说说抚养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倘若离婚后,抚养一方对孩子不尽责,该如何变更抚养权?
案例分享:上海男子魏某生与妻子尹某莉婚后育有一个儿子魏某强,但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哪怕有了儿子也没能缓解夫妻间的矛盾。1996年3月,实在过不下去了的两人前往上海市某区办理手续,当时孩子还比较小。不好离开母亲,因而离婚协议中规定孩子由母亲尹某莉抚养,父亲魏某生按时提供抚养费。
没多久,因为生活窘迫,加上一直单身也不是办法。尹某莉很快于同年跟张某灿结婚,魏某生则于次年跟另一女子代某兰结婚,一开始两个家庭各不相干。可到了2004年4月,魏某生却一纸状书将前妻尹某莉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他的理由是尹某莉夫妇对魏某强不好,魏某生指出,儿子魏某强在生活中与继父相处不睦。
他起初还不知道,只是感觉儿子好像总是不太开心,身上还不时有伤疤。不过他问,孩子也只是说学习有些麻烦,自己摔的。后来还是邻居看不下去了告诉他,张某灿时常有打骂魏某强的行为,这让魏某生揪心不已。
考虑到自己跟代某兰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代某兰跟魏某强也很合得来,遂以严重影响孩子成长健康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尹某莉不同意,理由是张某灿只是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了些,但出发和用意是好的。
魏某生只好闹上法庭,那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会同意魏某生的诉求吗?
法理分析:抚养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它并不是说只需要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就行了,还得保证教育、身心健康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双方都对未成年子女负有这种责任,哪怕是离婚也不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在离婚后,夫妻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孩子没法再同时跟父母一同生活,只能跟一方,至于跟哪一方。先是由父母两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时候,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谨慎处理,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应该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则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经判处后并不是完全定死了,根据发生的变化,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的要求。同样的,变更抚养权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时候再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时,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就此案来说,魏某生变更抚养权是合情合理的,尹某莉的现任丈夫张某灿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孩子继续跟她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有不利影响,邻居等均能证明。另外证人代某兰提出应当询问一下孩子意见,并保证会对孩子良好照顾,法院询问魏某强后得知这样一个结果:已经十二岁的他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
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情况,这起案件占了两条,魏某生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并无问题。最重要的还有一点,尹某莉与张某灿再婚后又生下一子,而魏某生与代某兰再婚后至案发并未生育子女。相较尹某莉,魏某生显然能给孩子更好的抚养条件,无论从物质条件还是心理方面均是如此。故法院审理后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魏某生抚养,尹某莉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综上,要想争取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得先证明自己的条件更为优势。比如说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突出自己的有利因素时,同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的抚养权纠纷,只要孩子有一定程度的认知,法官都会考虑将孩子的意见和想法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心证。
2018年周某萍(女)因与张某波(男)感情不和,向其提出离婚,张某波不同意,遂向周某萍提出苛刻的离婚条件。为了达到与张某波尽快离婚的目的,周某萍同意张某波提出的各种条件,其中,包含同意:在离婚后,周某萍与张某波的婚生子张小某的抚养权归张某波。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后,双方遂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虽约定张小某抚养权归张某波,但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张小某一直跟随周某萍生活,由周某萍及周某萍父母协助抚养张小某。
2018年,因张小某再过一年多需幼升小,因张小某的户籍是跟随张某波,周某萍遂与张某波协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张某波不同意迁户,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考虑到张小某今后的学习、生活,周某萍遂通过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由周某萍直接抚养张小某,张某波依法承担抚养费。周某萍委托律师诉讼至A市某区法院,收集、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后,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由周某萍直接抚养张小某,张某波依法按月支付抚养费。
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一方直接抚养,但离婚后,小孩实际上一直跟随另一方居住、生活,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并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实际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权要求依法变更抚养权。
现在大家对于抚养权都是知道的,只是现在抚养权都是离婚才会涉及到的,同时对于抚养权更是需要大家重视起来的,很多人离婚后还在为抚养权纠缠不休,那想要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的所有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育儿能力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以要求改变子女的监护权。实现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达成协议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批准。
注:由于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监护协议是离婚协议内容的重大修改,变更监护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出于谨慎和标准化签署协议,可以变更监护协议公证。
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注:如果你想改变赡养关系,你不能改变。你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特殊情况才能改变。同时,如果提倡变更,应收集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诉讼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有不良影响的;(三)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双方仍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想要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呢?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变更抚养权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事情!
现在大家对于抚养权都是知道的,只是现在抚养权都是离婚才会涉及到的,同时对于抚养权更是需要大家重视起来的,很多人离婚后还在为抚养权纠缠不休,那想要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的所有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育儿能力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以要求改变子女的监护权。实现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达成协议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批准。
注:由于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监护协议是离婚协议内容的重大修改,变更监护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出于谨慎和标准化签署协议,可以变更监护协议公证。
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注:如果你想改变赡养关系,你不能改变。你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特殊情况才能改变。同时,如果提倡变更,应收集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诉讼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有不良影响的;(三)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双方仍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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