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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还清可以落户吗(购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迁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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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7 0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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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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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3·15特别报道①丨居民贷款买房后,银行能“扣押”房屋产权证原件吗?


开栏语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了,“提振消费信心”,离不开良好的消费环境。为进一步助力消费者依法依规维权,“2023四川日报全媒体消费维权平台”已于3月初开启,不少网友通过此平台反映他们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和争议,其中的合理诉求大多已得到我省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同时,对于网友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川观新闻民情栏目进行了跟踪调查,即日起推出“民情3·15特别报道”,敬请关注。




家住乐至县的林乡(化名)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房屋产权证已经办下来了,却迟迟到不了自己手里,办按揭贷款的银行说产权证原件要作为抵押依据由银行“保管”。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给自己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她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银行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林乡的情况并非个案,已有多人反映类似问题。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孩子读书需要出示产权证原件


银行说贷款没还清不能退还


“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拿到产权证”?近日,林乡又一次给乐至农商银行的贷款经理打去电话。


4年前,林乡在乐至县世俊国际楼盘按揭贷款买了一套住房。按照相关的流程办理手续,交齐了相关税费。2022年7月,楼盘销售方电话通知她,房屋的产权证已办好。但是大半年时间过去了,她却没有拿到产权证,因为证件被“扣押”在贷款银行里。


乐至县世俊国际小区


林乡多次询问何时能够拿证,银行的答案是,必须还清贷款才能取回产权证原件。这一做法,给林乡带来很大麻烦:自己的孩子即将读书,报名时需要现场核验原件。


她希望银行能退还产权证,银行表示理解她的需求,但由于内部的风险管理规定,只能由林乡写一张借条,借出当天派一位工作人员全程跟随她使用产权证。“这个答复我不能接受,自己的产权证要靠‘借’,还要专门预约银行工作人员‘陪同’,算什么事儿!”


林乡补充说,“借”的手续也很麻烦,不仅要跑好几趟银行办借出手续,还要看银行的人是否有空,十分不便。


无独有偶,家住乐至县西庭御景小区的张先生等业主同样遇到类似情况,“银行说只能给复印件,不能给原件,除非还清贷款。”


“银行的这项要求太不合情理了。”西庭御景的业主们说,办户口、上学、房屋出租等等情况,都需要出示原件,来回跑银行和房管局无疑会增添很多麻烦。更有业主质疑银行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合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规?”“先不论是否急着用,几十年奋斗一套房子,产权证不在手里,始终心里不踏实。”


乐至县西庭御景小区




为避免贷款人进行二次抵押


个别银行要求“保管”房产证


3月3日,记者来到世俊国际楼盘,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一期二期的产权证年前就办下来了,无论贷款是否还清,目前办理好的产权证,都已经陆续通知了业主。如果是在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贷款的,就能够拿到产权证,但如果是在农商银行贷款的,都由农商银行保管。


为什么不能拿到产权证?记者陪同相关业主来到乐至农商银行天池支行询问,银行员工说:“贷款没有还完,为啥把产权证给你?”“如果要临时借用,就去房管部门打印个查询信息表,再到银行来盖章。”“这是我们内部的规定。”


3月3日下午,记者前往乐至农商银行(总行)贷款服务中心咨询,贷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每个银行对风险管理的方式不同,该行规定,为了避免贷款人进行二次抵押带来风险,必须由银行保管房屋产权证。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用到产权证该怎么办?上述工作人员说,到房管局打印房产资料信息,银行盖个章,用作证明。实在要用原件,提出申请借用,和银行预约,银行安排员工陪同使用,“产权证全程不能离开银行人员的视线”。


乐至农商银行(总行)贷款服务中心




已为银行开具房产他项权证


业主认为扣押房产证无必要


但对于防范“二次抵押”的说法,很多乐至当地的贷款业主并不认可,业主给出三个理由,首先,现在有贷款的房屋产权证上都要做他项权证,申请房产二次抵押,当地房管部门一般都会要求通知之前的贷款银行;其次,不允许二次抵押可以在贷款合同中进行约定,而不能以此为理由扣押产权证;最后,二次抵押并不会损害第一次抵押权人的利益。


“在其他银行贷款买房的亲戚,都已经拿到了产权证。在产权证上,有“已抵押”的字样,这家银行为啥要扣着不放?”林乡提出质疑。


据记者了解,绝大多数银行都没有采取扣押产权证来防止“二次抵押”的行为。其中一家银行个人金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担心用房产证来做二次抵押,因为首先,二次抵押的是房产一次抵押后的剩余价值,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次抵押的银行是会告知第一次抵押银行的。其次,办理一次抵押的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抵押权登记,即便有二次抵押,第一次抵押权人也会优先受偿,利益不会受影响。


乐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乐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也告知,办产权证时,如果有贷款未还清,不动产登记中心会给银行开具一个他项权证,足以证明不动产账户里,该套房屋已经冻结,除非银行出具手续解押,否则业主是无法处置该套房产的。


你觉得银行的做法合理吗?评论区来聊聊!对此,记者也采访了法律人士和专家,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民情3·15特别报道②丨银行“扣留”产权证,专家认为无法可依,政策应优化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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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清离婚怎么办?

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


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现在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在离婚的时候是比较复杂的,经常涉及很多方面,特别是关于财产的分割,下面一起来看看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


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1


离婚时房屋还在按揭中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整产权后有争议的再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离婚,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的处理,一般是看夫妻双方两人能够接受怎样的处理方式。如果能够协议离婚,两个人协商解决的话,在对于财产划分的时候,可以一方持有现金,另一方持有房款,那么房贷未还清的话,也按照相应的债务进行划分


由另一方将剩余的部分补偿给其中拥有房产的一方,这样就能够将房子进行完美的处置。但是许多人也不愿意以这种形式,那么就可以将房子卖掉再将房款进行平均划分,这是一种比较直观,且能够让夫妻双方都接受的方式。如果一方不愿意卖掉的话,就要出资购买另一方的房产也是可行的。


其实有房贷的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实是会比较麻烦一些,对于这一套房子是否是两人的婚后共同拥有,购买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家庭各自为房子,出资多少等等,都有迹可循。所以说在判离婚的时候,房子的归属问题以及是否能够平均,还是要考虑到诸多因素。


总之,如果是能够和平离婚的两人不管是怎样都能够将房产进行合理的划分的,有贷款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将房子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总价值剪掉贷款部分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贷款部分也按照负债的形式进行平分,两两相减得出来的总额就是夫妻双方应该分的的财产,至于房子归谁就可以协商解决了,补差价也是有理有据,不会再有过多的争执。


其实两人在茫茫人海中相遇,最后步入婚姻的殿堂,都是一种缘分,可惜的是婚姻的道路有岔口,很多时候都是以遗憾收场,但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是因为尽其所能的做到最好,对得起感情,对得起自己。


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2


一、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1、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欠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


2、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三、法律对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后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3


一、有房贷如何离婚


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以及我国有关不动产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保留的原则,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此不动产登记理论,此房屋应该归属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是尚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补偿的问题予以处理。


2、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


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或者结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只要夫妻一方举证证明结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且与另一方共同出资,并且证明以结婚为目的,即使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等手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


按揭房屋的所有权归支付首付一方。婚后夫妻另一方参与共同还贷,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总额应作为共同财产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是个人债务,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来偿还。


5、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支付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的贷款,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


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贷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夫妻一方支付的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由夫妻另一方承担一半款项。


6、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按揭款,到离婚诉讼时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无论是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都不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由争议方另行提起所有权之诉再作处理。


二、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三、诉讼离婚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有房贷的离婚程序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但是不能变更贷款人。因此房产证不可以更名。


夫妻双方要离婚,房贷没有还清应该怎么办

;不少夫妻会选择申请贷款买房,但是呢,有可能会遇到说的这样一种情况,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房贷还没有还清时,夫妻双方要离婚。那么关于房贷应该怎样来偿还呢?接下来给大家支支招。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有如下三种方式分割房产:


(1)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子,那么需要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3)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要房子,那么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之后分割房款。


但是想要提醒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要房子,找法院拍卖会将房产的价格拉的比市场价格要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卖掉,然后再共同分割房屋出售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贷没有还清的情况下,银行是可以向夫妻双方共同追偿的。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能力偿还房贷,那么银行是可以进行拍卖抵押房屋来还清贷款的。如果双方已离婚,那么没有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偿还了银行贷款之后,是可以向另一方要求偿还款项的。


离婚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的处理方法如下:


1、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可以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离婚房屋增值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哪些


1、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处以房屋总价款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未还完房贷离婚怎么办

未还完房贷离婚怎么办


未还完房贷离婚怎么办,由于房屋的价值较高,很多夫妻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只能选择贷款买房,而房贷没还完就离婚的夫妻也是比较常见的,下面为大家分享未还完房贷离婚怎么办。


未还完房贷离婚怎么办1


离婚时对于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要看具体房子的归属方是谁。如果夫妻双方平分房子的话,那么剩余的还贷责任也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一般情况,夫妻离婚时都是一方取得房产,给另一方等额的补偿。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做一个转按揭的手续,剩余的还贷责任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未还完房贷离婚怎么办2


一、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而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6868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完怎么办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按揭房不同于一般的房屋,夫妻在离婚时对于按揭房的分割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且很容易引发纠纷。如果您在与配偶离婚时就按揭房的分割问题产生了争执,不妨咨询一下婚姻家庭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就按揭房的归属以及房贷问题寻求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未还完房贷离婚怎么办3


婚后买的房贷款没还清离婚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购买房屋没还清贷款的,离婚后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而是待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依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购买房屋没还清贷款的,离婚后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而是待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处理。


房贷没还完如何离婚

房贷没还完如何离婚


房贷没还完如何离婚, 一般来讲,我们经常会碰到纠纷,而房产也算是离婚案件中纠纷比较多的部分,但是现在都流行夫妻双方一起还房贷,所以房贷没还完如何离婚?下面一起来看看。


房贷没还完如何离婚1


房贷还没还清,万一离婚该怎么分割?


有网友问,朋友和老公双方的共有房产有抵押贷款,而且还没有还清,现在想起诉离婚,但双方都没有足够的钱补偿另一方,那么房产怎么分?会被法院拍卖吗?不想拍卖怎样尽可能分到更多钱?


在离婚纠纷中,分割房产的处置方式一般有三种:


1、归边处理。即房子归一方,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


2、如果双方都要房子,可以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基本案情】


张某和高某结婚后不久凑了首付,购买新房一套,并以张某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婚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XX年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高某所有,房屋贷款由高某偿还。后双方各自找到所爱并组建各自新的家庭,但是高某从20XX年5月开始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因为当初是以张某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多次找张某催要,迫于无奈张某向银行偿还了2个月贷款合计6100元。


张某气不过找到高某套个讨个说法,质问为何没有及时偿还贷款,高某置之不理并暗自欣喜。张某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高某应依照协议履行,认为高某违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某返还自己垫付银行贷款6100余元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1、既然《离婚协议书》约定高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由高某偿还银行贷款。张某为何还需偿还贷款?


2、离婚协议能对抗第三人吗?


【案例分析】


张某与高某的贷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虽然两人在《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债务承担但是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者高某或者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但是在本案中张某在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后有权向高某追偿,即行使内部追索权。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对债权与债务作出约定或者进行财产分割、处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房贷没还完如何离婚2


房贷没有还完的房子离婚分割规定是什么


房贷没有还完的房子离婚分割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贷没有还完的房子离婚分割首先把握三点:


1、此类房产实际是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完全视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完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不对的。


2、不论是用谁的名义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用谁名下的银行卡偿还的银行贷款(还月供),也不论偿还月供的时间长短,更不论婚后谁有收入谁没收入或者谁的收入多谁的收入少,只要曾在结婚后有过归还银行房贷的行为,法院一般就会认定婚后的房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3、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后财产协议)约定了上述房产的归属,或者如果双方离婚时能够就上述房产如何分割达成协议,则法院判决首先会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法院会如何分割


1、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婚前购房的一方(即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2、没有还完的银行房贷由得到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对方不再负担房贷。


3、婚后偿还的房贷总额及该款项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得房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补偿数额一般是婚后偿还房贷总额及该总额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额的一半。


房贷没还完如何离婚3


一、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办


1、像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会向法院去申请,这个房子到底由谁使用,一般是由使用的人继续还房贷,那么使用人还要给另外一方付费用,这个费用是指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对方还的房贷或者交的首付款。在把这些费用结清之后,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由个人去承担房贷。


2、第二种方法就是夫妻两个人在把这套房子给卖出去,用麦得的钱款,然后去把自己所有的房贷结清,剩余的费用由两个人进行平摊,不过也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你要想把房子卖出去的房子,如果价值比较大,可能需要对方全款进行购买,因


为目前这套房子上面是有贷,不行,不能再进行第二次贷款,可能就需要购买方需要全款去支付这笔房费,然后你们再拿着全款去把这个房子的贷款结清。


二、有房贷的夫妻离婚程序有哪些


1、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房子由你们夫妻双方哪一方所得,所得的那一方需要给另一方进行经济补贴,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的首付款或者在婚内生活当中共同支付的防弹需要还给对方,如果对方不需要的话也可以,具体的就是以你们双方协议为准。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一般就有法院进行处理,法院会按照你们双方的经济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包括房子是你们双方获得还是你们卖掉之后再拿着费用去还房贷,这个都是可以协商的,可以根据你们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就算没有还房贷也是可以离婚的。


房贷没有还完要离婚怎么办

房贷没有还完要离婚怎么办


房贷没有还完要离婚怎么办?现在大部分的人结婚之后,都是先付一部分首付,然后贷款买房,那么如果一旦要离婚,房子的贷款都没有还完怎么解决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房贷没有还完要离婚怎么办吧。


房贷没有还完要离婚怎么办1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离婚时对于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要看具体房子的归属方是谁。如果夫妻双方平分房子的话,那么剩余的还贷责任也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一般情况,夫妻离婚时都是一方取得房产,给另一方等额的补偿。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做一个转按揭的手续,剩余的还贷责任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房贷没有还完要离婚怎么办2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


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


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


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离婚后按揭贷款的分担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来进行办理,要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办理细节问题。


房贷没有还完要离婚怎么办3


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完怎么分割?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卖吗?


对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换言之,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由于设定了抵押权,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以转让所得优先清偿银行贷款。所以,该房屋在贷款还清前属于产权不完全的房屋。所以,对于该房屋不能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完怎么分割?房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是否用夫妻共同资金购买等等都会很影响到日后财产上的分割。


江苏无锡购房政策进一步“松绑”:户籍、社保不在本市也能买房

俯瞰无锡市区。(资料图) 孙权 摄


中新网无锡3月20日电 (记者 孙权)记者20日获悉,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措施》)。


《措施》共有十条,第一条就是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无锡刚性购房需求。《措施》中提到,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无锡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前,无锡执行的政策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


《措施》的第二条是精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具体而言,就是对长期在无锡居住生活且已具备落户无锡市区条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资格等原因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购房户,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无锡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措施》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主要是优化住房限购范围、适当调整限购区域以及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在优化住房限购范围方面,无锡此番将该市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周期较长的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此外,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支持改善性产品供应、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等内容,也在《措施》中得以体现。


在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方面,《措施》提到,自今年2月8日(含)起,无锡市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最低可执行3.8%。


有媒体报道称,今年以来,受各类利好政策影响,无锡购房者的入市积极性较此前有所提升。对此,有无锡房地产业界人士认为,尽管此番无锡发布的《措施》被视为购房政策进一步“松绑”,但其效果如何仍待观察,“毕竟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大多数购房者还是抱着观望心态,轻易不会下手”。(完)


俯瞰无锡市区。(资料图) 孙权 摄


中新网无锡3月20日电 (记者 孙权)记者20日获悉,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措施》)。


《措施》共有十条,第一条就是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无锡刚性购房需求。《措施》中提到,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无锡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前,无锡执行的政策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


《措施》的第二条是精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具体而言,就是对长期在无锡居住生活且已具备落户无锡市区条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资格等原因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购房户,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无锡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措施》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主要是优化住房限购范围、适当调整限购区域以及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在优化住房限购范围方面,无锡此番将该市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周期较长的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此外,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支持改善性产品供应、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等内容,也在《措施》中得以体现。


在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方面,《措施》提到,自今年2月8日(含)起,无锡市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最低可执行3.8%。


有媒体报道称,今年以来,受各类利好政策影响,无锡购房者的入市积极性较此前有所提升。对此,有无锡房地产业界人士认为,尽管此番无锡发布的《措施》被视为购房政策进一步“松绑”,但其效果如何仍待观察,“毕竟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大多数购房者还是抱着观望心态,轻易不会下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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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4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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