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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怎么回事(什么是行政复议目的是什么)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0 2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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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什么是行政复议文章目录:

【民告官之行政复议】什么是行政复议?如何申请?(附完整立案流程图、审理流程图)


行政复议


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它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声明


本文由梅山普法整理而成,欢迎转载。转载推文时请标明转自梅山普法公众号,否则视为侵权。流程图








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俗称为“民告官”。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特定复议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较,有哪些优势?




答:


(1)复议期限短,时效快。复议只有一次,且复议期限60日,最长可延期30日。


(2)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


(3)便民实惠。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问: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资源确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各种行为。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该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问:对“红头文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答:“红头文件”不能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如果认为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 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起合法性审查,包括:(1)国务院各部门的“红头文件”;(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 红头文件”;(3)乡、镇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








问:行政复议申请有无时效限制?




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依照法律规定)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








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


(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律师证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要求赔偿的,需递交损失证明材料。






问:如何确定向哪个行政复议机构提起复议?




答:(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目前,因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法制办和司法局重组,行政复议机构相应设在司法局。因此,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到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法委发【2020】5号文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因此,待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将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问: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答: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问: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主要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申请人的权利


(一)申请权。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于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委托代理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三)陈述、申辩权。在复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四)查阅权。经复议机构许可,可以查阅本案材料;


(五)赔偿请求权。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六)撤回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七)提起诉讼权。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的义务


(一)不得实施妨害行政复议的行为;


(二)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三)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如果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四)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








问:行政复议机关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少于 60 日的,依照法律规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 30 日。行政复议决定种类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驳回等。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流程图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图




(请把手机旋转90°


END


梅山普法综合整理


流程图



行政复议到底什么?被行政处罚了该怎么办?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联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二)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父帅所幽、律师斌复印件,核


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沅


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通俗的说,就是如果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仃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麦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怅法进行审査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


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对哪些具体仃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査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徹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霖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


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


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四、申请行政复议主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如何确认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即"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行政复议申请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申请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ー)申请权


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委托权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


人代为参加复议。


(三)申请回避权


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申请人可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


理活动。


(四)査阅权


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五)撤回复议申请权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诉权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行政复议申请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一)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二)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政法规、地万性法规、规章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行政复议审查的结果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椿,证据确凿,适用上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


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个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四)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什么是行政复议?怎么复议?拆迁能用到吗?

要知道行政复议对于老百姓来说在房屋征拆维权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利用好了事半功倍,利用不好反而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对于行政复议,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比较生疏,很多老百姓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如何复议?向谁复议?今天律问问就行政复议那些事给大家进行了整理,希望对于将要维权的您或者正在维权的您起到一定作用。




一、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需要找准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申请建议您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采用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若选择邮寄,一定要保留好其底单。之后需要答复期限内耐心等待结果。


二、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若复议向谁复议,主体是谁?


关于时间:依照法律规定,若您认为行政机关对您所作出的征收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关于被复议的对象: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如果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还是存有疑虑,可私信我们。




三、哪些情况可以复议?复议都有哪些要求?


只能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政府对您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就是行政行为,其特点具有特定性、处分性、行政性。 对于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法》复议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


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要是复议了什么时候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好啦,以上就是一些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后台留言给我们,看到后会即时为您回复,关注律问问,拆迁维权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注:如需转载或使用本文章,请与我方联系获取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本文章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要知道行政复议对于老百姓来说在房屋征拆维权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利用好了事半功倍,利用不好反而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对于行政复议,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比较生疏,很多老百姓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如何复议?向谁复议?今天律问问就行政复议那些事给大家进行了整理,希望对于将要维权的您或者正在维权的您起到一定作用。




一、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需要找准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申请建议您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采用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若选择邮寄,一定要保留好其底单。之后需要答复期限内耐心等待结果。


二、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若复议向谁复议,主体是谁?


关于时间:依照法律规定,若您认为行政机关对您所作出的征收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关于被复议的对象: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如果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还是存有疑虑,可私信我们。




三、哪些情况可以复议?复议都有哪些要求?


只能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政府对您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就是行政行为,其特点具有特定性、处分性、行政性。 对于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法》复议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


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要是复议了什么时候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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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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