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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自己的案子(请问收到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信息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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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 2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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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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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是如何可以申请查阅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对于这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公众是可以申请查阅的。


对于公众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申请查阅的权利,具体该如何理解呢?结合向司法解释的规定,可有:


1. 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


2. 内容


对于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引导申请人自行查阅;


(2)判决书、裁定书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且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


(3)判决书、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失去法律效力的,不提供查阅并告知申请人;


(4)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


(5)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


事实上,随着我国对审判公开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判决乃至审判的公开正在轰轰隆隆的展开,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查询判决书或是庭审过程也得到了实现。最为典型的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了我国各地法院的判决、裁定,包括民事文书、刑事文书、行政文书、赔偿文书等。


国晖律师提醒您:


民事诉讼,涉及诸多繁杂的诉讼流程和诉讼技巧,适宜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如何用好全流程网上办案?(上)

↑↑↑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


本期提要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上海法院充分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等将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审判工作方式。


本期智囊,我们邀请了两位在一线工作的法官助理,和大家分享他们在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中的做法与经验(分上下两期),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01 送达阶段:合理引导,确保准确


在开庭前,提前阅卷,对于矛盾较为激烈、在全流程网上办案中,电子送达是重要的一环,其能够及时、准确地将诉讼材料送达各方当事人,提高审理效率。与传统的送达方式不同,电子送达可确认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减少了可能存在的转交环节,有利于保证诉讼材料准确送达;同时电子送达方式多样,无论当事人身处何地,只要身边有可以上网的手机或者电脑,都可以接收到送达的诉讼材料。


1. 在线确认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关于原告送达方式:在收到案件后,查看电子卷宗内的材料,因原告在立案时一般已经填写好送达地址确认书,所以需要特别查看原告是否已经同意电子送达。


关于被告送达方式:在收到案件后,首先需要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才可确认送达方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


(1) 在诉状或者证据材料中有被告联系方式的,可先致电被告,简要告知案情。


(2) 诉状及证据材料中均无被告联系方式,可先询问原告是否有被告联系方式,获得被告联系方式后,致电被告,简要告知案情。


(3) 若被告为自然人,确认其联系方式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若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先行询问其单位处理法律相关事务的对接人员,确认其联系方式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


(4) 若被告同意电子送达,及时更新被告确认的联系方式,并发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


2. 引导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递交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或代理人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电子方式递交材料,便于及时、完整收取证据材料,并为后续电子送达材料提供有益帮助。


对于首次使用电子方式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上传文件格式规范、内容清晰完整、准确命名材料、合理分组合并等均是网上递交材料应当注意的要点。在材料上传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待收状态,法官可通过上海法院12368处理平台审核提交的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会将材料退回,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及时查看、修改并重新上传;若符合要求,材料将经签收后自动导入电子卷宗系统。


3. 电子送达诉讼材料


在电子送达诉讼材料时,首先需注意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并确认其准确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等。在确认后,及时形成或扫描案件材料,在文书送达中添加送达信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12368短信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


根据文书送达或者电子卷宗形成的电子送达回证,确认送达反馈情况及送达时间,若遇到提示送达失败的情况,再次确认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送达并关注后续送达情况,及时联系当事人询问是否收悉诉讼材料。




02 庭审阶段:线上开庭,便捷高效


1. 在线庭审


在线庭审实现了庭上面对面向线上面对面的转化,丰富了诉讼活动的司法实践,现已成为庭审活动开展的常见方式之一,为提高在线庭审的实际效果,需关注一些小要点:


(1)提前15分钟检查登录设备、登记账号和会议码,检查收音设备是否正常,在线设备能否正常开启。技术准备到位,可有效避免在线庭审过程中出现如麦克风通话效果不理想、画面卡顿等与案件本身无关的干扰。


(2)确认登录人员的画面和身份,确认委托手续是否齐全。登录人员的视频画面是否正常、是否可识别,会影响到在线庭审的实际效果。一般当事人或代理人都会经过必要的身份验证方可登录在线庭审,但在庭审过程中,核实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的人员身份及委托情况,仍应是庭审开展前的关注重点。


(3)联系未登录的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确认是否参加庭审,若有延迟,问明延迟原因。


(4)在开庭审理时,应告知诉讼参与人在线庭审的法律效力。开庭审理或就相应事项进行调查完毕后,需注意先让诉讼参与人阅看笔录,确认无误后再点击闭庭发起签名。


2. 庭审记录方式改革


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记录的模式,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实现对整个庭审活动过程的记录,还原庭审的全过程,省去了当事人在庭后核对庭审笔录的时间,也有利于审判人员把控庭审节奏,克服传统模式中受书记员记录速度影响的不足,无需担心记录不及时或者概括不准确的问题,整个庭审过程更加流畅。


在使用记录方式改革的庭审中,需要注意:


(1)庭前告知诉讼参与人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适用并询问意见,在确认各方意见后签署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告知书。


(2)庭前提醒各诉讼参与人试用话筒,发言靠近话筒,尽量使用普通话,表达内容关键、明了、准确,如果有个别诉讼参与人普通话不太流利,或者发言逻辑性不是很清晰,审判人员可及时地询问、复述,确认其真实意思表示。


(3)建议在庭前先询问诉讼参与人是否还有证据补充,完成证据递交、原件核对等工作,尽量避免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走动的情形。


(4)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材料会上传到服务器,形成《上海法院适用庭审记录改革案件元数据表》,提醒当事人电子签字后归档保存。


3. 在线异步诉讼


在线异步诉讼也可以称为微法庭,实质上就是将现实中的法庭搬到了手机上,法官和当事人可以通过类似“微信群”的网上虚拟法庭场所,在指定的时间内即时开展证据交换、调解、调查、谈话、庭审等各种诉讼活动。它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通过微法庭直接上传证据等诉讼材料,当事人即时上传的材料也会在微法庭结束之后直接归入电子卷宗;法官也可以通过使用微法庭中的虚拟电话功能直接与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且沟通的过程也将会以录音的形式直接归入电子卷宗,大大方便案件审理工作。微法庭结束之后,只要法官在“微法庭”界面点击闭庭后,系统会自动将各方在虚拟诉讼平台中的全部活动按照时间顺序生产庭审笔录并归入电子卷宗。


就微法庭排庭,我们可以在案件办理页面点击排期按钮直接进行微法庭排期,也可以通过上海法院APP进行微法庭排期。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都一定要输入身份证号,否则无法进行微法庭排期。在选择参与微法庭的人员时,我们也可以灵活选择,以达到庭审、证据交换、调解、谈话、调查等不同的诉讼活动需求。


微法庭排庭期间,在不同区域的法官、法官助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不同时间内通过手机或者电脑登录平台,利用碎片化时间上传证据材料、进行证据交换或发布诉讼事项等。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且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便于当事人对于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固定,为后续庭审提供有效助力,便于诉讼活动有效推进。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法官,电子送达的十个锦囊,附指引模板

近年来


受新冠疫情影响


“送达难”问题愈加明显


电子送达的推广


为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提供了强大动力




如何让电子送达更快、更准、更安全


@法官


一起来查收这十个锦囊吧


文末附指引模板!




电子送达如何“一触即发”?


应查尽查




锦囊1


及时生成或导入电子化材料




对于新收案件,在第一时间生成受理材料、应诉材料,确认受送达人的名称无误;对于诉讼过程中接收的材料,需及时进行扫描并加入电子案卷,储存于光盘或U盘中的音视频要及时导入内网并加入电子案卷,网上提交的材料要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是否重复。




保证送达材料实时更新。诉讼材料会随着诉讼过程的进展而不断增加,不宜等到归档时才一并扫描。应当“随到随扫”,及时将收到的纸质材料扫描上传,将文档、图片、音视频等导入案卷,做到电子案卷实时更新、保持随时能够进行电子送达的状态。




锦囊2


多方查找确定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




准确快捷地联系受送达人并引导其同意电子送达,是进行电子送达的重要前提。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找确定:




1.进行初步阅卷,通过原告提供证据线索等方式,获取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




2.运用政务外网功能,如通过当事人信息协查功能确定实名认证手机号;借助关联案件列表、C2J综合查询、上海法院全快搜等,在其他案件中找寻相关当事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3.使用互联网渠道,如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商业查询平台类APP查询涉公司企业信息;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查询同类案件中的当事人信息;使用搜索引擎、工商内档等补充查找其他信息。




4.通过向社区、物业了解受送达人的基本情况,往往会获得案卷之外的有益信息。如针对涉企案件,可向实际经营地的物业单位了解公司的联系方式和经营情况;利用辖区内居委会联络名单,通过社区网格化服务中心的人口信息库大数据平台,了解当事人的居住、流动、电话等其他客观信息。




锦囊3


确认案件可适用电子送达




通过合理的方式确认受送达人的身份,比如要求受送达人陈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公司登记地址等信息,从而确认其是否是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采取电子送达须经当事人同意。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1.受送达人在线上、线下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同意电子送达,或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诉讼平台在线确认等方式同意电子送达;




2.受送达人在诉讼前对调解和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约定或者承诺;




3.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诉讼材料中主动提供明确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




4.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实践中,受送达人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又无法根据前述内容确定其同意电子送达时,可先向之前查到的电子地址发送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电子地址为手机号码的,可采用短信附带链接方式发送,以此来引导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并明确电子送达地址。


发送电子送达确认书短信




如果当事人不愿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或者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确有困难的,也可以通过电话确认的方式,在电话中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并做好录音留存。




电子送达如何“一触即达”?


应用尽用




锦囊4


个性化选择送达方式


确保电子送达成功率




在电子送达前,应充分告知被送达人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效力等。征得被送达人同意后,在电子送达系统内“是否同意电子送达”一栏中勾选“是”,即可通过电子途径送达相关材料。




上海法院提供的电子送达具体途径包括“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平台、“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在送达时,应综合考虑受众群体的年龄、职业等因素分别送达,也可以多途径一并送达。




手机和电子邮件送达成功率高、接收便捷,对于不熟悉诉讼事务的自然人来说,这类送达途径不需要额外进行身份认证,使用难度较低,可作为优先送达方案。


短信发送入口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等送达途径需要直接登录和签收,对于律师或法律工来说不存在操作障碍,可作为补充方式一并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应加强提示、说明与告知。除了电子送达外,还可视情采用邮寄等方式进行送达。




锦囊5


灵活编辑文档,扩大电子送达范围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可能存在命名混乱、清晰度不高等情况。通过电子案卷随案生成系统,可以将电子材料重新命名、拆分、合并、排序,使其更直观清晰,便于阅看。


电子卷宗-编辑文件




对于一些不能自动出现在送达列表的材料,如各种笔录、法院调取材料、案外人提供材料等,可以调整该材料所处的文件夹,将其“借”到可以进行电子送达的位置,实现多种文件的电子送达。




勤用12368短信编辑功能,实现文字指令的电子发送与留痕。以法院指令为例,这类文书的发送方式灵活多样,也各有优劣,邮寄方式更规范明了,但步骤较多、即时性不足;电话方式更加直接,但单位时间内传达的信息有限。而通过12368短信功能,既可以即时发送清楚明了的文字指示,也能够保证充分留痕,是发送文字指示类材料的好帮手。




锦囊6


巧用合并送达,减少电子送达操作步骤




对于有相同当事人、代理人的批量案件,可以选择合并送达模式,先选定需送达的案件,再分别选择各个案件需要送达的材料,即可在一个案件入口实现多个案件、不同材料的一次性送达。


合并送达




锦囊7


制作固定模板


减少对当事人的事务性指导




根据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可根据个人工作习惯制作告知类、图表类、法院指令类模板,以帮助当事人尽快适应全流程网上办案。文末附部分模板文本,供各位参考。




锦囊8


多平台配合送达,提高电子送达率




充分利用现有的多种网上办案平台和功能,实现身份核对及对电子送达的确认。在线庭审的“举证示证区”功能;异步庭审的实名认证、视频电话功能;上海法院APP的“一案一群”电话录音材料入卷功能等,都能很好地辅助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确认是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反馈效果比发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更优。


异步庭审功能


上海法院APP“一案一群”




电子送达如何“安全高效”?


应收尽收




锦囊9


定期检查电子送达进度,掌握送达情况




虽然系统内有电子送达的相关留痕,但为确保系统发送成功,建议备份电子送达情况,对每个案件的受送达主体、送达时间、送达材料内容等进行记录,及时检查电子送达回证是否正确生成。




此时,要注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认电子送达是否生效,并确定送达生效时间。对同一内容的送达材料采取多种途径送达的,如果不存在因电子材料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识别困难等问题,应当以最先完成的有效送达时间作为送达生效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手机型号、软件设置等的问题,可能导致送达短信被手机防骚扰软件拦截,还有的国外服务商运营的电子邮箱无法收到中国的电子送达邮件,因此当受送达人在电子材料发出24小时后仍未收到的,可提醒其检查是否存在手机短信被拦截的情况,或者改用国内服务商运营的电子邮箱进行发送




对于电子材料发出24小时后,经联系受送达人仍未回应的,应当及时改用其他方式送达以提高送达实效。




锦囊10


留意诉讼过程中受送达人


对电子送达方式变更相关的意见反馈




受送达人的变更意见一般有两种情形:




1.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受送达人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有效,同一案件后续送达应改用其他方式。




2.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应当向其提供纸质裁判文书




阅读延伸




法官可以根据个人工作习惯制作告知类、图表类、法院指令类模板,帮助当事人了解全流程网上办案流程。




1.告知类模板,可以为当事人浅显易懂地呈现诉讼流程及指引。


扫描二维码查看


诉讼服务导图


——原告篇、被告篇




2.图表类模板,用于指导当事人如何使用12368材料提交,以及参与在线庭审、微法庭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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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庭简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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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庭审简明操作指南




3.法院指令类模板,用于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发表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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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问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文字:吴晓霞、陶思延、郑增辉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近年来


受新冠疫情影响


“送达难”问题愈加明显


电子送达的推广


为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提供了强大动力




如何让电子送达更快、更准、更安全


@法官


一起来查收这十个锦囊吧


文末附指引模板!




电子送达如何“一触即发”?


应查尽查




锦囊1


及时生成或导入电子化材料




对于新收案件,在第一时间生成受理材料、应诉材料,确认受送达人的名称无误;对于诉讼过程中接收的材料,需及时进行扫描并加入电子案卷,储存于光盘或U盘中的音视频要及时导入内网并加入电子案卷,网上提交的材料要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是否重复。




保证送达材料实时更新。诉讼材料会随着诉讼过程的进展而不断增加,不宜等到归档时才一并扫描。应当“随到随扫”,及时将收到的纸质材料扫描上传,将文档、图片、音视频等导入案卷,做到电子案卷实时更新、保持随时能够进行电子送达的状态。




锦囊2


多方查找确定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




准确快捷地联系受送达人并引导其同意电子送达,是进行电子送达的重要前提。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找确定:




1.进行初步阅卷,通过原告提供证据线索等方式,获取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




2.运用政务外网功能,如通过当事人信息协查功能确定实名认证手机号;借助关联案件列表、C2J综合查询、上海法院全快搜等,在其他案件中找寻相关当事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3.使用互联网渠道,如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商业查询平台类APP查询涉公司企业信息;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查询同类案件中的当事人信息;使用搜索引擎、工商内档等补充查找其他信息。




4.通过向社区、物业了解受送达人的基本情况,往往会获得案卷之外的有益信息。如针对涉企案件,可向实际经营地的物业单位了解公司的联系方式和经营情况;利用辖区内居委会联络名单,通过社区网格化服务中心的人口信息库大数据平台,了解当事人的居住、流动、电话等其他客观信息。




锦囊3


确认案件可适用电子送达




通过合理的方式确认受送达人的身份,比如要求受送达人陈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公司登记地址等信息,从而确认其是否是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采取电子送达须经当事人同意。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1.受送达人在线上、线下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同意电子送达,或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诉讼平台在线确认等方式同意电子送达;




2.受送达人在诉讼前对调解和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约定或者承诺;




3.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诉讼材料中主动提供明确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




4.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实践中,受送达人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又无法根据前述内容确定其同意电子送达时,可先向之前查到的电子地址发送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电子地址为手机号码的,可采用短信附带链接方式发送,以此来引导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并明确电子送达地址。


发送电子送达确认书短信




如果当事人不愿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或者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确有困难的,也可以通过电话确认的方式,在电话中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并做好录音留存。




电子送达如何“一触即达”?


应用尽用




锦囊4


个性化选择送达方式


确保电子送达成功率




在电子送达前,应充分告知被送达人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效力等。征得被送达人同意后,在电子送达系统内“是否同意电子送达”一栏中勾选“是”,即可通过电子途径送达相关材料。




上海法院提供的电子送达具体途径包括“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平台、“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在送达时,应综合考虑受众群体的年龄、职业等因素分别送达,也可以多途径一并送达。




手机和电子邮件送达成功率高、接收便捷,对于不熟悉诉讼事务的自然人来说,这类送达途径不需要额外进行身份认证,使用难度较低,可作为优先送达方案。


短信发送入口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等送达途径需要直接登录和签收,对于律师或法律工来说不存在操作障碍,可作为补充方式一并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应加强提示、说明与告知。除了电子送达外,还可视情采用邮寄等方式进行送达。




锦囊5


灵活编辑文档,扩大电子送达范围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可能存在命名混乱、清晰度不高等情况。通过电子案卷随案生成系统,可以将电子材料重新命名、拆分、合并、排序,使其更直观清晰,便于阅看。


电子卷宗-编辑文件




对于一些不能自动出现在送达列表的材料,如各种笔录、法院调取材料、案外人提供材料等,可以调整该材料所处的文件夹,将其“借”到可以进行电子送达的位置,实现多种文件的电子送达。




勤用12368短信编辑功能,实现文字指令的电子发送与留痕。以法院指令为例,这类文书的发送方式灵活多样,也各有优劣,邮寄方式更规范明了,但步骤较多、即时性不足;电话方式更加直接,但单位时间内传达的信息有限。而通过12368短信功能,既可以即时发送清楚明了的文字指示,也能够保证充分留痕,是发送文字指示类材料的好帮手。




锦囊6


巧用合并送达,减少电子送达操作步骤




对于有相同当事人、代理人的批量案件,可以选择合并送达模式,先选定需送达的案件,再分别选择各个案件需要送达的材料,即可在一个案件入口实现多个案件、不同材料的一次性送达。


合并送达




锦囊7


制作固定模板


减少对当事人的事务性指导




根据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可根据个人工作习惯制作告知类、图表类、法院指令类模板,以帮助当事人尽快适应全流程网上办案。文末附部分模板文本,供各位参考。




锦囊8


多平台配合送达,提高电子送达率




充分利用现有的多种网上办案平台和功能,实现身份核对及对电子送达的确认。在线庭审的“举证示证区”功能;异步庭审的实名认证、视频电话功能;上海法院APP的“一案一群”电话录音材料入卷功能等,都能很好地辅助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确认是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反馈效果比发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更优。


异步庭审功能


上海法院APP“一案一群”




电子送达如何“安全高效”?


应收尽收




锦囊9


定期检查电子送达进度,掌握送达情况




虽然系统内有电子送达的相关留痕,但为确保系统发送成功,建议备份电子送达情况,对每个案件的受送达主体、送达时间、送达材料内容等进行记录,及时检查电子送达回证是否正确生成。




此时,要注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认电子送达是否生效,并确定送达生效时间。对同一内容的送达材料采取多种途径送达的,如果不存在因电子材料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识别困难等问题,应当以最先完成的有效送达时间作为送达生效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手机型号、软件设置等的问题,可能导致送达短信被手机防骚扰软件拦截,还有的国外服务商运营的电子邮箱无法收到中国的电子送达邮件,因此当受送达人在电子材料发出24小时后仍未收到的,可提醒其检查是否存在手机短信被拦截的情况,或者改用国内服务商运营的电子邮箱进行发送




对于电子材料发出24小时后,经联系受送达人仍未回应的,应当及时改用其他方式送达以提高送达实效。




锦囊10


留意诉讼过程中受送达人


对电子送达方式变更相关的意见反馈




受送达人的变更意见一般有两种情形:




1.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受送达人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有效,同一案件后续送达应改用其他方式。




2.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应当向其提供纸质裁判文书




阅读延伸




法官可以根据个人工作习惯制作告知类、图表类、法院指令类模板,帮助当事人了解全流程网上办案流程。




1.告知类模板,可以为当事人浅显易懂地呈现诉讼流程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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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导图


——原告篇、被告篇




2.图表类模板,用于指导当事人如何使用12368材料提交,以及参与在线庭审、微法庭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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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庭简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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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庭审简明操作指南




3.法院指令类模板,用于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发表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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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问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文字:吴晓霞、陶思延、郑增辉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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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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