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进行曝光,望相关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自觉维护社会信用,也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积极提供线索,予以协助。
联系电话:
021-31372000,12368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01
被执行人:吕力
身份证号码:310110196706110059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松花江路40弄3号604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3282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
02
被执行人:钱燕萍
身份证号码:310110195410150049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1101弄3号604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恢358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700000元
03
被执行人:刘颐良
身份证号码:310110196804040859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开鲁二村15号205室
执行案号:(2019)沪0110执394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04
被执行人:赵永奇
身份证号码:310110198311135154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057号501-502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2678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
05
被执行人:戴敏
身份证号码:310109197712122821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路117弄16号601室
执行案号:(2021)沪0110执5121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60000元
06
被执行人:高庆亮
身份证号码:31011019560416545x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55弄20号402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1771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07
被执行人:张敏婕
身份证号码:310110198609061522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双辽路155弄3号603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2706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29938元
08
被执行人:王华超
身份证号码:31011019811208153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双辽新村36号604-605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2706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29938元
09
被执行人:黄庆伟
身份证号码:310110196805194657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888弄17号507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2299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798343.75元
10
被执行人:马武娜
身份证号码:232302197609180829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和路388弄35号102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3253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20500000.00元
11
执行人:张廉
身份证号码:310109198507162079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720弄140号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4167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47700元
12
执行人:蒋志捷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909285419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弄312号201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4285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143544元
13
执行人:李萍
身份证号码:310110195201191223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沈阳路150号201室
执行案号:(2023)沪0110执215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96320元
14
被执行人:仲永翔
身份证号码:310110195706240510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海州路418弄62支弄16号
执行案号:(2023)沪0110执192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850000元
15
被执行人:张书鹏
身份证号码:310110196403260834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850弄81号601室
执行案号:(2023)沪0110执恢131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42000元
16
被执行人:王鹰
身份证号码:31011019811119055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沙路688弄18号826室
执行案号:(2023)沪0110执486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21600元
17
执行人:黎绍红
身份证号码:342427197508126020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491弄45号双亭子间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3772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595000元
18
执行人:孙勇
身份证号码:652801197302035511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491弄45号双亭子间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3772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595000元
19
被执行人:顾庆刚
身份证号码:3210841995030811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霞玉路436弄16号204室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3924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83397.47元
20
执行人:王玉琪
身份证号码:31011019850718156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浜路261号
执行案号:(2022)沪0110执3026号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51684.85元
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会受到出行限制(无法购买机票、高铁车票、动车二等座以上坐席车票)、消费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动产限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信用惩戒,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网友咨询: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是什么?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田玮玉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田玮玉律师解析:
实践中,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法定失信行为,从而申请人民法院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审查后作出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就要依法纳入,这是保护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基本要求,而不得以已经将被执行人进行“限高”为由进行搪塞,不予操作。因为法律对失信人的限制是全面的,惩戒是严厉的,不仅能够起到“限高”的效果,在消费领域之外同样有很强的规制和惩罚作用,比如政治领域相关资格的限制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田玮玉简介
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法律功底扎实,具有理工科背景。执业后专注于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积极参加心理学沙龙,为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当事人带来更优质服务。
蒲城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913-7201568,欢迎举报下列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关注、支持、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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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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