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时,有可能改变原来的继承法律关系,造成财产在法律意义上的转移,有时就算连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如何采取有效方法,减少财产在后续转移过户中的麻烦,避免引发家庭纠纷甚至诉讼,是非常有必要的。日前,记者从广州公证处了解到相关案例。
独生子女过户时,发现祖母也有继承权
林女士父母早年亡故。其父母在世时,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房价涨了不少,林女士想抓紧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林女士来到公证处准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公证员经询问发现,林女士奶奶的过世时间是在林女士父亲过世之后。这就意味着林女士可能无法独占这一份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继承”,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本案中,林女士的奶奶生前本就有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相应份额的权利,现在林女士奶奶去世,则林女士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权转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
广州公证处:三种办法可以解决上述情况
广州公证处提醒,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请尽快办理继承公证,以免未来产生其他继承法律关系,造成财产法律意义上转移,给后续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有时还会引发诉讼和家庭纠纷。因为死亡顺序影响到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独生子女父母的遗产在上述情况下会和独生子女的“七大姑八大姨”扯上关系。
以本案中林女士的家庭情况为例,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
一是林女士的父母在生前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指定房屋归林女士一人继承。
二是如果林女士父母没有遗嘱,林女士应在奶奶健在的情况下,及时到公证处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公证。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由奶奶自愿放弃对林女士父亲的遗产继承权,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是暂时不想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但是奶奶愿意放弃继承权的,可以由奶奶先行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以上三种办法,都可以让父母的遗产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子女脱钩。否则,独生子女想获得完整财产,得找到所有有转继承权的亲戚,让他们到公证处办理自愿放弃财产继承份额声明才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何思明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律师来帮忙#
独生子女竟然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七大姑八大姨倒是有份!看完这句话,您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觉得很离谱呢?
但是,如果按照《民法典》中继承编的法定继承,七大姑八大姨很有可能真的享有继承权,因此,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也无需大惊小怪。
既然独生子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有没有什么办法让独生子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呢?当然是有的,做父母的一定要好好看完以下内容,避免留下遗憾!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张的父母百年之后,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继承纠纷,小张迫不及待地打算把自己父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因此,小张拿着相关的材料到房管局去办手续,但是另校长万万没想到的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却这样告诉小张:小张,你想将自己父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件事情说简单也简单,说不简单也不简单,你需要回去得到你的的叔叔、姑姑、姨妈和舅舅的签字,我们才能给你办理过户手续。
小张听到这番话,当时就愣住了,心里很纳闷:我自己父母的房子,和我的七大姑八大姨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从小张的心理活动我们不难看出,小张对法定继承人不是很了解。
按照法定继承,这案件的继承与小张的七大姑八大姨有关系,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按照《民法典》中继承编的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总共分为两个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还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排斥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意思就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还在,就轮不上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而且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
知道了法条的具体规定,我们接着来分析为什么小张的七大姑八大姨有继承权:
小张的父母在年纪不大的时候就因为意外同时去世了,对于小张而言,是黑发人送白发人。
小张的父亲去世后,按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有:小张的爷爷奶奶、小张;这几个人可以继承小张父亲的那一部分遗产;而小张的母亲去世后,按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有:小张的外公外婆,小张,可以继承母亲的那一部分遗产。
那么,小张的爷爷奶奶继承到这部分遗产,等到去世后,小张的爷爷奶奶的遗产就由第一顺序的人继承,那么,当然就有姑姑和叔叔得份额了;而小张得外公外婆去世后后,小张外公外婆的遗产当然就有舅舅和姨妈的份额了。
通过以上得分析,小张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妈都有份,因此,房管局得工作人员让小张回去得到七大姑八大姨得签字,才能给小张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看来,这件事情就合情合理了。
但是,大家肯定依旧觉得这种规定很离谱,平时七大姑八大姨也不出头露面,小张家里有困难了他们也不出面帮助,现在倒好,和小张争夺财产,这让人很气愤。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做父母的,一定要提前写一份遗嘱,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将来在自己百年之后,遗产只由自己的孩子继承,其他人不得继承,这样七大姑八大姨就没有份了,因为遗嘱的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有遗嘱在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启动法定继承了。
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律师来帮忙#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近日,杭州人小刘遇到一件烦心事。据潮新闻·钱江晚报报道,小刘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但是作为独生子女的小刘想继承的话,却需要表兄妹配合。
早年期间,小刘的父亲刘大在妻子去世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2016年12月,刘大因病去世。2018年,小刘的爷爷奶奶不幸因车祸同时去世。2022年12月,小刘的姑姑刘二(丧偶)也因为意外去世,留有两子女,分别是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
在小刘办理遗产公证的时候,公证员告诉小刘:如果要办理遗产(即前文中的房屋)继承,需要她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继承自己父亲的遗产为啥会关系到表兄妹?独生子女为啥可能不会全部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为此,2月25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了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文律师来告诉你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为啥不能独自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
与继承顺序相关
钟文告诉记者,这是与遗产的继承顺序相关。
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钟文介绍,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前述案件为例,小刘丧偶独居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那么爷爷奶奶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通俗点说,小刘父亲的遗产将被分为三份,小刘、小刘的爷爷、小刘的奶奶各三分之一。”
但是,由于后续发生了小刘家爷爷奶奶和姑姑先后去世的情况,小刘父亲的部分遗产(爷爷奶奶那份)最后还会由小刘的表兄妹继承。
钟文进一步解释,按照民法典规定,小刘爷爷奶奶从小刘父亲那里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由他们唯一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姑姑来继承(爷爷奶奶的父母早已过世、爷爷奶奶同时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小刘的父亲也去世)。同理,在丧偶的姑姑去世后,姑姑继承的这部分遗产又会被姑姑的子女(即是小刘的表兄妹)来继承。
“所以,作为独生子女的小刘对自己父亲的遗产继承,会关系到表兄妹。”钟文说,按照法律规定,目前该财产(房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
还有这些情况
父母遗产不归独生子女所有或独有
钟文介绍,在法律实务中,除了上述案例,独生子女无法继续或不能独自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还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父母留有遗嘱将遗产赠与外人;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等。
在父母留有遗嘱将遗产赠与外人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遗产还有多余,作为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嘱未处置的遗产。
在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的情况下,按照前文中的民法典关于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继父(母)同样可以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再婚后父(母)去世,独生子女需要和继父(母)一起继承遗产。
至于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的情况。 “按照民法典,从父母继承来的遗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钟文说。
为了避免在遗产继承中产生纠纷,钟文建议最好在父母健在的时候立下遗嘱。 “从法律上讲,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钟文说。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
ID:jrtt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近日,杭州人小刘遇到一件烦心事。据潮新闻·钱江晚报报道,小刘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但是作为独生子女的小刘想继承的话,却需要表兄妹配合。
早年期间,小刘的父亲刘大在妻子去世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2016年12月,刘大因病去世。2018年,小刘的爷爷奶奶不幸因车祸同时去世。2022年12月,小刘的姑姑刘二(丧偶)也因为意外去世,留有两子女,分别是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
在小刘办理遗产公证的时候,公证员告诉小刘:如果要办理遗产(即前文中的房屋)继承,需要她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继承自己父亲的遗产为啥会关系到表兄妹?独生子女为啥可能不会全部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为此,2月25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了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文律师来告诉你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为啥不能独自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
与继承顺序相关
钟文告诉记者,这是与遗产的继承顺序相关。
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钟文介绍,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前述案件为例,小刘丧偶独居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那么爷爷奶奶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通俗点说,小刘父亲的遗产将被分为三份,小刘、小刘的爷爷、小刘的奶奶各三分之一。”
但是,由于后续发生了小刘家爷爷奶奶和姑姑先后去世的情况,小刘父亲的部分遗产(爷爷奶奶那份)最后还会由小刘的表兄妹继承。
钟文进一步解释,按照民法典规定,小刘爷爷奶奶从小刘父亲那里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由他们唯一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姑姑来继承(爷爷奶奶的父母早已过世、爷爷奶奶同时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小刘的父亲也去世)。同理,在丧偶的姑姑去世后,姑姑继承的这部分遗产又会被姑姑的子女(即是小刘的表兄妹)来继承。
“所以,作为独生子女的小刘对自己父亲的遗产继承,会关系到表兄妹。”钟文说,按照法律规定,目前该财产(房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
还有这些情况
父母遗产不归独生子女所有或独有
钟文介绍,在法律实务中,除了上述案例,独生子女无法继续或不能独自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还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父母留有遗嘱将遗产赠与外人;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等。
在父母留有遗嘱将遗产赠与外人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遗产还有多余,作为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嘱未处置的遗产。
在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的情况下,按照前文中的民法典关于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继父(母)同样可以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再婚后父(母)去世,独生子女需要和继父(母)一起继承遗产。
至于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的情况。 “按照民法典,从父母继承来的遗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钟文说。
为了避免在遗产继承中产生纠纷,钟文建议最好在父母健在的时候立下遗嘱。 “从法律上讲,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钟文说。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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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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