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在立案以后,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但是这个诉讼费用是否意味着就是原告缴纳呢?还是一定有被告承担?
答案是都不一定的。原告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是要根据原告起诉的这个案件的诉讼结果来决定。
如果说我们原告起诉背一个完成胜诉之后,胜诉部分的诉讼费用是应当由我们的被告来承担。或者说根据胜诉的比例来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
那么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就已经由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如何处理呢?根据我们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同时诉讼费缴纳办法中,也有规定当事人诉讼的时候进行财产保全的,也应当缴纳财产保全的费用。
这些费用在胜诉方预交也就是说原告预交了之后,原告又胜诉了的时候,这个相关的费用是应当由败诉方来承担,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用等其他的诉讼费用都退还给预缴方;然后再由我们的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如果说败诉方不缴纳的话,法院应当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被告。
在我们接触到的一些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他在案件胜诉之后,没有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用,他们并不知道案件胜诉之后,其所缴纳的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以及败诉方是怎么个承担?是由败诉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呢?还是说败诉方直接向胜诉方进行退还这个已经预缴的诉讼费用?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说我们当事人在案件胜诉之后有相关的诉讼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虽然我们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规定了判决生效后,由胜诉方预交的、但不应当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缴纳。
但同时也规定了,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询问预交诉讼费的原告方如何处理这个诉讼费用的时候,原告一定要跟法院说清楚,已经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法院退回给原告。这样的话法院就会将费用退还给我们;当然在实际过程中我们需要向法院申请退费。
在诉讼或者庭审中,如果原告说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或者类似的话语的时候,法院可能就不会退给原告了。他可能会依据你在法庭上,在庭审过程中、笔录中所记录的这一句由败诉方承担这句话来认定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由败诉方直接向你支付,因此将相关的诉讼费用有败诉方向你承担,也就意味着到时候你赢了这个诉讼的时候,可能还需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败诉方的有关费用。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对于一些联系不上的被告,或者说被告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说这个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话,那么这个初衷费用可能就打水漂了,或者说基本上是执行不回来。
因此我们在诉讼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以下两点:
如果说没有明确表明这一点的话,那么我们在面对没有履行能力的对方当事人的时候,相关的费用只能自己承担了。
虽然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在生效判决的15日内应当将相关的诉讼费用退还给胜诉方,但是因为这个权利是我们的,我们胜诉之后一定要记得去向法院申请,而不要等着法院主动退。因为法官及其助理他们都有很多事情,每天都要办很多案件,往往不会那么及时准时地将相关的费用退给你,你的权利都不自己主张,等着别人来维护你的权利,这是非常被动的。
以上就是我关于打官司相关诉讼费用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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