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王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并在第三天签约了劳动合同,月薪3500元,每周休息一天,公司规定早上八点半上班,下班时间6点钟,劳动节过后,货量增大,搬运工作比以往更大,5月13日早上9点钟,武汉营业网点来了一辆9米6的货物需要尽快卸货完毕,王某在工作中不小心从货车上掉下来,导致腰部和腿部骨折以及头部受伤,同事紧急把他送往医院,6月20日王某出院,并提交材料,经过鉴定为工伤,同时伤残等级鉴定为10级伤残,物流公司于6月份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问题:王某受伤赔偿费用是工伤保险承担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回答这个问题先了解下基本的法律知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王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搬运货物受伤,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交工伤材料需要准备以下几个材料。
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一般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窗口获取。
第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
第三是医疗诊断证明
受理单位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个条例比较抽象,简单理解就是当月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应该由单位支付工伤相关的赔偿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在此后为其补缴了社保,但社保经办机构对此不予认可,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司要求不支付上述费用,于法无据。作为用人单位要及时给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用工的成本。
作为用人单位后期补缴了社保费用,那么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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