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的法律体系中,有两个概念是比较容易混淆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简单地从字句定义上来说,这两个概念也能看出来是不同的,笔者具体讲讲这两者的区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依照上述规定,
为了让各位读者能够更清晰辨别二者之间的差别,笔者也特意制作以下表格示意:
不同点 | 代位继承 | 转继承 |
前提条件 |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 |
性质 | 二次继承或称再继承 | 一次继承 |
继承人范围 | 直系晚辈血亲 | 直系血亲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 |
适用范围 | 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
法律效力 | 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 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
通过以上的分析,相信各位读者可以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能够更为清晰明了的区分了。
商事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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