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联合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在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中获得山东省省级二等奖。
本次修编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结合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将为青岛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根本依据和技术支撑,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助力打造宜居青岛。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稿)》经过近一年的编制,于2017年5月发布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为总结试行经验,响应城市规划相关社会热点问题,对接国家、省、市有关最新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2018年3月启动试行评估和修订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7月4日,该导则正式印发施行,在全市范围实现了统一执行。
重点以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为目标,分级分类对9类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设置要求做了规定,主要用于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居住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标准及导则》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九类:教育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社区福利与保障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本标准由“总则”、“设施分类”、“标准体系和设置要求”、“设置标准及规划导则”、“附录”、“条文说明”等部分组成。
01
强调“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要求,分级明确5-10-15分钟配套设施内容;调整细化街道级、社区级和社区以下级的分级体系。
02
依据规范和工作实际,增加12班中小学的设置标准;补充对特殊情况下设置3班幼儿园的说明。
03
根据职能调整,补充市级医疗设施类型、修改部分医疗设施名称;依据卫计委建议,增加个别医疗设施设置要求。
04
依据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将文化娱乐设施的名称改为文化设施;调整了图书馆、文化馆相关设置内容,对剧院、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的规划设置进行了补充说明;依据档案局意见,调改档案馆配置标准。
05
依据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对体育中心的规划设置进行了细化调整;落实采纳政协提案,增加了儿童活动、笼式足球场地的规划设置内容。
06
补充调整部分设施类型;中小型商业设施分类由“必备类、选择类”改名为“基础类、品质类”;结合规划审批工作实际,对新建住宅社区中商业及其他公共服务用房规模占比进行了细化明确。
07
依据市公安部门意见,补充了刑警中队、交警中队的规划设置内容。
08
依据市民政部门意见,将老年活动设施调改为老年服务中心;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设置进行了细化分级,补充了设置要求;采纳政协提案,在社区级及以下设置内容中补充儿童活动场地。
09
结合规划审批工作实际,补充了微型车位、子母车位的设置要求和折算标准。依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补充了利用建筑一层和地下设置公交首末站的标准。
10
依据市城市管理部门、供电公司等部门意见,调整了公厕、垃圾收集、10KV变配电室等设施的设置要求。
对指导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实施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效率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主要表现在:
本标准属于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地区参照执行。据了解,即墨、胶州、平度、莱西规划管理均已执行本标准,其适用范围已覆盖青岛全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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