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正常开车,后面自己撞上来的,为什么认定我主责,对方次责?”
“既然交警部门认定他是主责,也死人了,他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五花八门的情况都可能遇到。大多数司机都会把安全驾驶作为自己的行车宗旨,但是每个司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今天我们要讲述的这个案件,就是前车正常驾驶,后车醉酒追尾的情况。但是为何前车会被认定为主责,并且前车司机差点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呢?
在广州市从化区城郊,陈勇开着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车辆走到村路口的时候,突然有撞击的声响,于是陈勇就停车查看。但是因为当时是冬季的凌晨时分,路上光线较暗,再加上三轮车的灯光系统也不好,他没有看到具体情况。
这时,车里还坐着他的侄女,他向对方询问后面的情况,侄女对他说:“后面的车撞到了一辆摩托车,然后摩托车又撞上了我们的车,没事的,我们走吧。”于是,他们就驾车离开了现场。
后来,有人路过此处时,发现发生了车祸,便报了警。经查,摩托车司机吴明系酒后驾驶,且没有驾驶证,他因为追尾了陈勇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事故发生时,吴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00mg/100ml以上(属于醉酒驾驶)。
其实,当晚陈勇离开后,还返回过案发现场。但是他给出的解释是,他和家人是经营花卉的,回家后发现妻子的手机落在了花市,于是他便开着自己的一辆越野汽车载着妻子去找手机,所以经过了事故现场。
虽然陈勇当时看到了交警和救护车在现场,但是他没有前去说明情况,交警部门只好发布了寻找目击证人和敦促肇事司机投案的启事。8天后,公安机关将陈勇抓获。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陈勇对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陈勇违法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死亡,他对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所以
本案判决后,陈勇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包括:一是案件证据不足以证明陈勇的三轮车和吴明的摩托车发生过碰撞;二是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问题,应当认定醉酒驾驶的吴明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正常行驶的陈勇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是吴明的死亡不是陈勇造成的,和他的驾驶行为及离开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刑法责任归属的绝对依据,只是证据之一。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后决定是否采信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中,陈勇有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必然导致吴明死亡的结果。另外,吴明属于当场死亡,所以陈勇的逃逸和吴明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综上,
这个案件里,我们要学到的法律知识包括:
最后,我们还是要回到法律规定本身来探讨这个案件,因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本案来自广州日报,系真实案件,人物皆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对于此案,你有何看法呢?你觉得事故后逃离的陈勇有没有责任呢?他回到现场真的是在寻找手机吗?吴明的死亡,他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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