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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牲畜对自家地里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李某某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同村村民张某某家的10只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粒中毒身亡。近期,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9月21日下午,张某某在放羊回家的路上经过李某某玉米地时,有羊食用了拌有甲拌磷的玉米粒。2020年9月22日早晨7时许,被害人张某某父子发现被毒死10只绵羊后,随后向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报案。经查,系李某某为防止牲畜对自家地里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于是将拌有甲拌磷的玉米粒投放到自家玉米地内。经内蒙古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毒死羊的胃内容物、李某某地内提取的玉米粒均检出甲拌磷成分。
案发后,李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某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取得了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某为防止牲畜破坏自家农作物而投放毒害性物质,客观上致使他人羊群误食致死,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李某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在农村不是个例,部分群众认为在自家地里可以投放有毒物质防止农作物被他人破坏,这是错误的认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民群众,维护自己的权益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现在又是春暖花开即将进入农忙的时节,在相对开放的农田或者果园中一定要慎重使用农药,否则自认为维权的行为可能变成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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