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的父母在他三岁时协议离婚,小明由母亲何某抚养,随母亲生活,父亲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可是在小明四岁时,母亲再婚、远嫁外地,父亲担心小明日后受委屈,经和母亲协商,并征得小明同意后,小明改由父亲照顾,一同生活。
李某和何某离婚时,小明的户籍随母亲迁走。现在小明虽然和父亲共同生活,但户籍并不在一起。按照当地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属地管理,适龄儿童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按规定,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父母离异的,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为了解决入学问题,小明的父母急忙赶去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迁户手续,工作人员告知其需先办理公证后才能迁户。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向小明父母解释道: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由于当初协议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女方,现在需重新约定,变更抚养权归男方,派出所根据新的协议再办理迁户手续。根据李某和何某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员当场为他们起草了协议书,办理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小明的户籍很顺利地迁至李某处,入学难题得以解决,这样小朋友就可以顺利上学啦!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社会的希望。法律实务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处理不当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公证在家事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在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时,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及个人意愿,充分考虑父母的抚养条件及生活状况等,通过充分沟通、协调,积极为当事人搭建“连心桥”,帮助他们借助公证手段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妥善解决家事难题,使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变更的裁判。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并无变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管子女随哪一方生活,
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
✍小孩的户口薄、出生证
✍草拟好的变更抚养协议书
仲裁调解和解 仲裁调解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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