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引
一、定义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百度百科)。
二、适用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的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原告(赔偿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赔偿权利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五、被告(赔偿义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赔偿义务人”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六、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一般赔偿,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尚未造成被侵害人伤残、死亡后果的一般赔偿。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因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2、造成残疾的损害赔偿:侵害造成他人残疾的,除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项目以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侵害造成他人死亡的,除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项目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八、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对于没有证据主张的医疗费,不予支持。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0、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根据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凭据予以认定,没有相关证据的,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
13、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十、总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明确赔偿主体与损失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作为原告,还须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并结合侵权人对于侵权行为过错程度,认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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