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要想领取社保待遇,首要条件是社保缴费年限最低满15年,可以说15年是最硬气的退休门槛。最近一位网友问我,我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原因是我的社保年限不够15年,我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补齐15年社保年限呢?
15年社保年限是社保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不会降低也不会延长。也就是说,低于15年没有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这时我们除了顺延缴费满15年外,好像没有其他补救措施。
但是,凡事都有意外,社会保险法以及实施细则还是预留一个政策“缺口”,满足三个事项还是能一次性补齐15年社保年限,其中这三个事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就怕我们临近退休人员不符合补缴条件。对于社保年限不足15年的临近退休人员,特别是我们灵活就业人员,认真对接三个事项,满足条件的,积极申请补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实际上,退休年龄从广义上来看有三种,分别是法定退休年龄、“档案退休年龄”、“身份证退休年龄”。对于退休年龄界定,跟大多数人认知不一样,不是以身份证退休年龄为准,而是以原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
这样对于过去七八十年代为了招工就业,改过年龄的人员要注意了,不要弄错自己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也是以原始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得继续交社保,不存在一次性补齐15年社保的基础。
顺延缴费5年是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重要条件,有政策依据吗?还真有,说到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补缴细则: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换句话说,到法定年龄时,延长缴5年缴费,仍然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退休。简而言之,在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时,延长缴费5年后,再不够15年,补齐15年社保。也就是说,经5年顺延缴费后,男满65周岁、女干部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社保。
到了法定年龄了,同时又顺延缴费5年了,应该符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的条件了吧!实际上,还差一点,那就是注意一个时间节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的这个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这个时间节点非常关键,也就是2011年7月1日。换句话说,就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交过社保,哪怕只有一个月社保缴费记录,都算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反之,之后参保的,不符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条件。其实就是这么简单,注意这个时间节点也很关键。
总之,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的条件,简而言之,就是注意退休年龄、顺延缴费、时间节点三个事项,符合条件的,男满65周岁、女干部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这三个年龄,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社保。最后建议大家好好对照条件,感觉符合的,请转告家人,积极到当地社保局咨询补缴政策,并办理补缴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领取社保待遇。欢迎大家留言发表意见,并请点赞转发。
仲裁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仲裁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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