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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30年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土地租赁超过30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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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8 1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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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律师

我租了村委土地租五十年,现在政府修路征地,该不该给我征地补偿?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以下

三个方面

的问题:

一个是政府修路征用村集体土地要不要给补偿;另一个是如果有补偿,这个补偿怎么分配。再一个是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我们来看,政府修路征用村集体土地是否给补偿。

这将是决定后面两个问题的基础,如果征地不给补偿,后面的问题也就不成立。

那么,政府修路占用了村集体的土地,究竟该不该给征地补偿呢?因为题主没有讲他所租赁的土地是不是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不清楚租赁的土地性质,但是,按照其租期推断,应该属于草地或林地之类的(耕地承包期为30年,租赁期不能超过它,而草原、林地承包期最长可达50年、70年)。草原和林地之类的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政府征用的概率很大,而且,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政府修路无疑是公共利益需要,因此,可以依法征收村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

其次,我们来看这个补偿如何分配。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是租赁村委的土地,这与承包土地不同。承包土地对于资格要求很严,只有这个村集体成员才有依照《土地承包条例》规定,承包集体土地(俗称大包干),不是这个村集体成员的,是没有资格承包土地的;相反,对于租赁土地来说,那个资格就宽泛多了,只要村集体有闲置土地,你们协商一致,就可以租赁了,按期支付租金即可。但是,

承包与租赁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权利有很大的不同

。进一步来说,你租赁村委的土地,你只拥有在租赁物上衍生出来的收益权,对于租赁物本身你是无权享用的,具体来说,你租赁土地种庄稼也好,栽树也好,你只拥有地上的庄稼或林木的收获权,对于土地本身的处置所得,你是没有权利享用的。因此,对于征地补偿问题,如果征地当时影响了你的庄稼(或林木等)的收益,可以单纯就此进行协商赔偿,而不是补偿;而对于剩余的租赁期的影响,因为是政府的公益征用,只能对你前期投入进行评估,给予适当补偿,至于

土地的补偿款就与你无关

了。

第三,再来看看你的租赁合同效率问题。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行为的最长期限,

不得超过20年,超过这个期限的合同为无效

。你租赁村委的土地,签了50年的租赁合同,显然已经明显超出了合同法规定的最高时限,因此,你的租赁合同只有前20年有效,后面的30年需要另外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签不超过20年方为有效。如果你的租赁合同在政府征用土地时已经届满20年,那么,最多只能对当季庄稼(或林木等)损失进行评估后给予赔偿,至于前期投入的设施原则上没有必要给予补偿了,动产部分,你自己带走,不动产部分只能无偿留下了,因为对于出租方来说,那些反而是用不上的负担。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租用村委的土地,在政府征用土地时,如果尚在合同期内,那么你可以得到当季的庄稼损失赔偿、前期投入折价后补偿,以及适当的违约赔偿;如果租赁合同已经执行超过20年,那么你除了得到当季的庄稼损失外,前期投入动产的部分搬走,不再有其他补偿赔偿了。至于土地征用补偿本身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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