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医疗纠纷后,当事人都希望纠纷能快速、合理的解决,但是实践中医疗纠纷不管是协商还是诉讼,都非常耗费时间精力,特别是对患方,漫长的维权令人筋疲力尽、备受煎熬。根据林律师的经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一般都要三个月以上,大多数超过半年,而诉讼解决医疗纠纷,一般都需一年以上,超过两年的是常事。如此漫长的维权历程真是令人沮丧,难道就没有快速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吗?林律师给大家分享一下经验。
如果医患双方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过错参与度(相当于最终赔偿系数)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那就只能通过鉴定来认定,或者走司法程序时绝大多数案件也需要鉴定。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这两种鉴定最短耗时也要一个月以上,大多数超过半年,等待鉴定是最耗时的。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医疗机构不断的拖延、推诿、反悔、制造解决纠纷的障碍是可以有效消耗患方精力、降低患方赔偿预期的,甚至因为制造维权的难度,使得患方放弃索赔。所以拖延时间是医疗机构一个有效且成本低廉的处理纠纷的办法,医疗机构在这方面可以说有一百万种方式做到,例如不给复印封存病历、领导要开会商议、领导没有协商时间、要做鉴定才能协商、超过某一赔偿金额需到医调委调解,等等。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除外司法鉴定漫长的等待时间,还因复杂的程序耗时,有立案或诉前调解、质证鉴定材料、选定鉴定机构、等待鉴定受理通知、开听证会、开庭审理等程序;如果有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还要重新选定鉴定机构;如果有鉴定材料需要补充的,还要重新法庭质证并邮寄鉴定机构;如果有对鉴定意见不服的,还有补充鉴定或鉴定人出庭;一审判决不服的还有二审;等等。
医疗纠纷协商处理套路非常多,特别是医疗机构拖延、推诿的套路,一个小小的封存病历程序就有可能消耗患方一个月,很多不经卫健委投诉封存不了病历,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医疗机构各种话术、借口、托词、阻拦就会变得冠冕堂皇,让患方无力招架。如何识别并避免这些套路,必须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指导、甚至出场。同时专业律师能够分析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评估出合理的赔偿预期,协商的过程中能够给予医疗机构最根本的压力就是客观的指出其存在的医疗过错。
医疗纠纷发生后,能够迫使医疗机构迅速协商解决的核心就是案件可能影响医务人员的绩效甚至职业生涯。很多患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过早透露出不愿意做鉴定的想法,但他们不知道,协商赔偿,医务人员可能只有金钱方面的损失,而且很大一部分是由保险公司或科室风险基金承担,要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职业生涯有影响的就是鉴定结论、法院判决,特别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达到一定等级、责任参与度的医疗事故,责任人是有行政处罚的。如果一个医疗纠纷医疗机构的过错足够明显、足够严重(过错参与度高),医务人员也害怕鉴定结论的不利、判决书的全网公开。直白一点说,如果患方积极追究医务人员的个人责任,协商就会痛快得多(除了非法行医,不建议浪费时间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是诊疗过错),例如超范围行医、无资质开展医疗技术、伪造病历、幽灵手术、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等,初次协商不成后,积极的投诉有可能加快协商处理。如果案件能够产生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患方也在行政机构反复进行了合法的投诉、信访,行政机构往往会督促医院尽快解决纠纷。
公立大医院现场维权效果差,这是因为庙太大,而且承担一方抗疫、居民健康服务的重任,现场维权会受到无视或打压,但小医院或民营医院就没有很好的办法应对现场维权带来负面舆论及业绩受损的影响。当然,现场维权要讲究方式方法,杜绝“医闹”行为,切忌不能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具体现场维权方式,建议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如果某某人物的亲属、朋友或同学在医院遭遇医疗纠纷,某某人物给医院领导一个电话,请求妥善解决医疗纠纷,那么不管赔偿金额多少,至少套路会减少、拖延的时间会减少。
在起诉前鉴定可以避免法院效率低下、繁琐的程序,而且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还可以直接到鉴定机构去委托,有些鉴定机构甚至可以当场回复是否受理并缴纳鉴定费(鉴定费缴纳越早,往往听证会召开越早)。
不同的鉴定机构法医配置、工作量不同,鉴定周期也不一样,这需要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来选取专业、公平、周期短的鉴定机构,一般来说医疗事故鉴定周期短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省内鉴定机构鉴定周期短于省外鉴定机构。
如果说鉴定机构会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安排鉴定,相信谁也不会相信,选定鉴定机构后,与鉴定机构联系,充分陈述时间的紧迫性(例如等待治疗、经济困难),可能会让鉴定人提前鉴定;同时人情招呼也可以加快鉴定的进行。
在法院要加快诉讼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所有的案件都慢,而医疗纠纷这种“小案子”,产生不了让法官迅速结案的动力,特别是要进行司法鉴定,法官都做好了“慢慢走程序”的心理准备,所以当事人与法官正确有效的沟通对加快诉讼程序很重要。另外不要过于依赖代理律师去催促案件进程,律师可能会催一两次,但老是去催,律师会得罪法官,因为律师肯定还有其他案件在法院审理,建议这种催促加快案件进程的事情还是当事人自己做比较好。
跟对方律师保持和谐关系是很重要的,对方律师只要对其他医院的治疗提出异议、拖延交完整病历、提出死因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等等,就会将案件进程拖延下来,甚至无法走下去都有可能。
患方如果想快速解决医疗纠纷,往往需要对赔偿要求做出让步,很多是重大让步,走诉讼程序可以拿几十万的赔偿,快速协商解决可能只有几万的“人道主义补偿”。林律师建议面对医疗纠纷,应当多一份理性、多一份耐心,让专业机构做出客观的评价,不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也不加重医院的责任;同时把纠纷交给专业律师处理,多一份信任,把时间留给生活、工作的其他方面,这样才是真正的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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