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595条、第596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承担以下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3)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4)按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5)权利瑕疵担保义务。(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7)回收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承担以下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4)检验义务。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634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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