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
自此曾经充满玄学的广告界,开始回归本质,追求事实。
为了避免因为错用某个字被罚巨款,有些商家甚至把新《广告法》印刷成海报贴在墙上,时刻提醒自己不要犯错。
那么真如他们所说一个敏感词汇都不准出现在广告中吗?企业如何提高广告语的宣传效果?
在新《广告法》正式颁布之前,各种圈都沸腾了,关于它的解读也是层出不穷。
随后,一条标题为《9月1日,广告再有这些词,罚款二十万起!》的新闻刷屏了,尤其是在广告圈和传媒圈,因为号称是史上最严厉的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时间久远,可能有些小伙伴记不全了,通过下面这张图我们来重温一下:
说白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违规属性:
新《广告法》的核心原则是“
这样就好理解了,如果每个商家都可以用【全球首发】,但消费者无法从中判断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首发”。
一下子冒出几十个“全球首发”,这就属于误导了。
某设计公司,设计制作学校宣传海报的时候违反《广告法》规定,出现了违禁词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封存这一批宣传页,对设计广告和广告主处以了巨额罚款。
2019年“315”晚会曝光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 “好土”鸡蛋,对消费者
据悉,该公司属于“惯犯”,2015年就曾因“中国最大的蛋品加工企业”的
有人说:你说的案例都是小企业,大公司有自己的品牌运营团队,不会犯这种错误。
大企业就不会误导消费者?未必。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发布的 “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等
连被称为“口红一哥”的当红主播李佳琦也不能幸免,而且还不止一次。
2019年9月,李佳琦在直播销售某品牌的“状元蟹”时称“这个是状元蟹,阳澄湖的大闸蟹”,事后却被曝出
2019年11月,他在直播展示一款不粘锅产品时,这款号称不粘的锅却在敲入一颗生鸡蛋后,
依据《广告法》,宣传产地名不副实的大闸蟹和性能相去甚远的不粘锅,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
无论企业大小,不看个人或品牌知名度,只要你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就属违规,罚的就是你。
但是,也不能单从表面意思,错误的断定所有词汇都不允许出现在广告宣传中。
一看这标题,有些人肯定不分青红皂白吐槽道:你们这不是在教唆大家去使用违禁词嘛。
其实,早在新《广告法》颁布后不久,面对键盘侠商家与广告人的质疑,工商局出来打脸了。
2015年9月4日,上海工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称:
“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系误读。”
实际上,旧《广告法》中虽没有明确提出“极限用语”四个字,但在具体条规中均有涉及,如第二章第九条中,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但像上文提到的近70个“极限用语”,全文中并未细化。
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
这类绝对化用语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合法使用:
全球(全国)首发、首映、首播等用语在
如果某个品牌发布了一款手机,广告语中用“我们做出了世界上最好的一部手机”这就违规了,你拿什么数据证明自己的手机是世界上最好的?
但是它换一句话来说“
虽然第二句话没毛病,但又有几个商家愿意这样去宣传,这不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了嘛。
除非你是真正的大品牌公司,这样说自己别人还会去信,如果是个没啥名气的小品牌,估计连自己的员工都会嫌弃吧。
要跟大家强调一点的是,不违规的仅仅是你能证明自己可以做到的词汇,但是贴上国家级别的千万别用,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授权和群众意识。
2019年6月29日,“国酒茅台”正式改叫“贵州茅台”,“国酒门”拆除“国酒”字样。
口气真大,都成了“国酒”了,谁授予的荣誉?谁批准了?有证书吗?
最后,希望大家认真对待《广告法》,不要触碰法规。
不少商家抱着侥幸心理:互联网海量信息,而执法部门精力有限,这怎么会被抓到?
你太小看科技力量了!告诉你监管部门如何 “
杭州一家街边的糖炒栗子店,因包装袋上使用“杭州最好”等字样,被罚20万元;
蕉城区一小吃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宁德夜宵最佳好去处,吃最正宗的福鼎小吃”等含有极限用语的宣传广告,因此被工商部门罚款7万元。
从路边摊的包装袋到你的“朋友圈广告”,法律面前,无论大小,只要违法,严惩不贷。
屡见“
新《广告法》的出台,是挑战,更是二十年一遇的机会。
以前所谓的“违法”广告,你用“第一”,我用“最”,各种片面的、暴力的、甚至虚假的沟通让消费者麻木,从长远来看是企业和品牌发展的障碍。
在新《广告法》的限制下,各企业品牌如能遵守规则,同时通过开脑洞、拼创意来呈现产品利益,打动消费者,对全行业来说都是更加良性的发展。
仲裁法释义 仲裁法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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