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依法签订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司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和员工具备的条件,与员工协商确定。
(一)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下列员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者;
2.公司聘任的专业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4.本企业工龄已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的员工;
5.已连续在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的员工,且劳动者没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员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其他公司与劳动者协商签订的。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合同期限为10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
1.下列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的劳动合同:
(1)公司选送公费攻读在职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的;
(2)因公出国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的;
(3)公司出资在国内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费用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4)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的;
(5)其他公司与劳动者协商签订的。
2.下列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
(1)公司新招收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2)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通过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3)应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长期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不愿签订的;
(4)其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下列员工应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为完成一定科研任务而签订劳动合同的;
(2)应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而公司引进的关键重要紧缺人才不愿签订的。
(一)公司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工危害防护;
(八)公司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
(九)员工外培协议;
(十)各项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一)新录用的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新调入的员工,公司授权XXX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岗未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公司授权XXX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公司XXX或者员工本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
(四)公司XXX与员工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五)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六)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七)劳动合同文本由XXX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一)新录用的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
(二)新录用的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依法认定属无效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达到50万元人民币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破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限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专项培训费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员工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第十九条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员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据;
(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公司领导、主管行政公司领导同意后,报XXX审核;
(三)XXX审核同意后,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保关系等);
(四)结清双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一)由基层单位向XXX提出书面报告(基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经该系统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阐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据;
(二)XXX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公司工会协商并会签;
(三)XXX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四)XXX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手续;
(五)结清双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办理好工作交手续。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登报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公司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员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五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六章 劳务派遣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三)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公司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美英德金融专业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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