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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假多少天(2023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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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8 1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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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律师

法定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享受的休假权利。

年休假

一、法定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时间要求: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关于“连续工作”应如何理解?

主要包含两种情形:

01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示例:甲2020年1月入职A公司工作至今,则甲已在A公司连续工作满了12个月,因此甲可在A公司享受法定年休假。

02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示例:甲2020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20年8月31日与A公司劳动合同解除并于9月1日又立即入职B公司工作至今,则甲符合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过12个月的情形,因此甲可在B公司享受年休假。

注意:此种情形中,根据上海市的口径,连续满12个月期间不得有中断,否则不属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

示例:甲2020年8月31日从A公司离职,离职后花了10天找工作,最终于2020年9月11日才入职B公司,则此种情形下,不符合“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甲在B公司就暂时不符合法定年休假的享受条件。甲需要在B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享受法定年休假。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如果请事假公司正常扣了工资则仍然享受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如果员工当年度已休完应休年休假,但又在当年度出现前述2、3、4、5情形的,则该员工下年度就不享有年休假。

二、法定年休假的天数如何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可根据档案、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确定。

三、特殊情况下职工在本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示例:甲此前累计工作7年,2020年5月1日入职A公司,2021年10月1日离职,则甲应当在A公司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否应为5天?

计算方式如下:

第一步:应计算出2021年剩余年休假天数

甲2020年5月1日入职,应当工作至2021年4月30日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因此甲实际应从2021年5月1日才享受年休假。因此,2021年理论上剩余的年休假天数应当为:剩余日历天数÷365×5,即91÷365×5=1.24,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理论上2021年还剩1天年休假可享受。

第二步:计算甲2021年在本单位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由于甲2021年10月1日就离职,2021年剩余期间甲并未工作,因此甲在本单位的应休年假天数为当年度甲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2021年剩余年休假天数-已休年假天数,即甲在A公司工作的实际天数为153天(2021年5月1日至10月1日),第一步计算的2021年剩余年休假天数为1天,甲已休天数为0,经最终计算甲在A公司2021年应休年假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42,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甲在A公司2021年不享受年休假。

四、年休假如何发放?

1、原则上应当按自然年度发放,一般不跨年发放。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集中发放,也可以分段发放。

2、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企业应注意,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首先经员工本人同意,否则企业应当安排年休假。

五、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如何支付?

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标准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300%的工资报酬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应为日均工资的2倍。

计算公式:年休假工资=月平均计薪工资÷21.75×年休假天数×2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六、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权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践中,很多单位根据这一条规定,认为只有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年休假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如果是员工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年休假工资。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本条中“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描述的应当是一种状态,它包括“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终止合同”及“员工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因此,员工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样有权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资。

七、职工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是否还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可以同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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