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遇到强拆需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合法强拆,当事人不要有过激行为,配合强拆即可。如果是非法强拆,作为当事人不要意气用事或以暴制暴,应运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更多关于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强拆 的相关知识,接下来知更鸟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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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遇到强拆需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合法强拆,当事人不要有过激行为,配合强拆即可。如果是非法强拆,作为当事人不要意气用事或以暴制暴,应运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拆迁房屋数量急剧增加,拆迁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而由此引发的矛盾拆迁不断升级。作为拆迁矛盾引发的最重要一环,就是强制拆迁。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的大规模城市房屋拆迁,2017已走过十几个年头,拆迁己经成为人们这个社会进步、城市发展的必经途径之一。究其原因,一是城市原有的格局已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若要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必须通过拆迁实现城市空间的延伸和功能的重新布局。二是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身的居住、生活环境也提出更高要求。三是由于城市改造,城市中许多地方己成为旧城区,同时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原来的城市郊区村被纳入城区范围而成为“城中村”,要实现城市建设格局的和谐统一,也要求对这部分房屋进行拆迁。现实中,或者被拆迁人不满安置补偿的标准过低、或者被拆迁人故意借拆迁的机会漫天要价,常常使得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然而,拆迁的整体格局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架构上,由国家权力支配的,因此也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于是强制拆迁制度也就与拆迁制度本身相伴相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如果有关部门向上履行了正常强拆程序,则强拆属于合法的。以上内容就是知更鸟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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