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一个陌生的城市漂泊都不容易,总得学会保护自己,今天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总结了一套从入职到转正的所有适用法条,希望能帮助大部分职场人。
入职一家公司,要做的就是和公司签订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劳动合同拿到手后,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上面的全部条款,鉴于很多人会跑来问我关于签订合同的问题,今天就来说说相关的注意事项。
很多公司会先让入职员工签一份空白的合同,事后再通过“填补”的方式,来规避一些法律风险。
试想想,如果一开始薪资待遇只是双方进行了简单的口头约定,结果公司事后在空白的地方写上跟原来约定的不同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违约金等对自身有利的条款时,那你之后可是要吃大亏的。
很多公司会在合同中写一些无效的约定,试图限制员工的权益,这里其实不用过于担心。
实践中很多不合理的约定,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当员工和公司双方有争议的时候,即便合同里面有不合理的条款,那也会被仲裁机构视为无效。
我就见过这么一种情况,公司在劳动合同里面对辞职做出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协商一致或劳动者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时,劳动者不得向单位提出离职,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约定显然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只需要按照法律要求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员工和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那就另说。
由于各种原因,即便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合同,还是有很多人留下来继续工作,然而这种情况我都会建议保留自己在公司工作时的证据,这么做的目的,自然是让自己在之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能够顺利。
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像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工作牌等证明身份的文件、每个月的工资条、工资卡上的转账流水、社保缴纳、个税缴纳记录等等。
但同时也要注意,这是有时效性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11个月,那么双倍工资将会慢慢地失效,因为此时法律已经默认劳动者和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先来说说试用期期限的约定,这个其实跟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关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简单来说,试用期最长就是6个月,这还得是你和公司签的合同是3年以上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情况。
之前我就碰到一种情况,公司和员工约定了试用期,结果到期后公司觉得考核时间太短,就想要再次延长试用期,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大家可千万别被忽悠了。
当然,如果你很珍惜这份工作的话,那就另说了。
另外,试用期的工资也是有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上写的,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的80%或当地基本工资标准。
比如劳动合同里面写了转正工资是12000元,那按照规定,试用期工资就不得低于9600元,低了就是违法。
当地基本工资,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以深圳市为例,员工的试用期工资22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话说,现在深圳还有这么低工资的工作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想要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公司,按照《合同法》第11条说法,书面形式指的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但实践中很多人会犯一个错误,就是喜欢采用较为委婉的方式,比如写一封《辞职申请书》给领导。
看似没有任何问题,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问题,要知道“申请”和“通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前者是我向你申请离职,后者是我通知你我要离职了。
如果你是采用申请离职的方式,那公司完全有拒绝你的权利,毕竟你是很卑微地用申请这个举动。
所以记住了,要辞职,提交的应该是辞职通知,或者是辞职报告,而不是申请。
有的公司会对提出辞职的员工说,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如果员工主动辞职,这种行为就等同于违约,要支付一笔违约金的。
话是这么说,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需要交违约金的规定,具体是第22条,劳动者需要交纳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
所以,如果公司既没有为我们提供专项技术培训,也没有签订保密竞业协议,那么即便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就辞职,也不需要支付公司任何违约金。
实践中涉及到辞职的门道挺多的,一不留神就会掉入公司设下的圈套,所以大家还是得当心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想要将员工辞退,那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有很多公司会逼员工主动辞职,因为员工如果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话,那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这个环节主要是和大家分享一下,一般公司会用什么手段来逼员工主动辞职。
很多人薪资待遇的组成,是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固定工资是不会变的,绩效工资则是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来给,完成良好就给的多,完成不佳就给少点,甚至没有。
那很多公司就会从这里下手了,为了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在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上面着手,比如安排大量有不合理的工作,规定让我当天就要完成,如果完不成就绩效平低一些,直接影响到了自己的收入情况。
面对公司这样的刁难,大部分人都会承受不住向公司主动提出辞职,这么一来公司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这一招,算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手段,而且每次都是屡试不爽。
就比如你在自己的工位上工作,突然被转到了一个人生地不熟的部门,美名其曰说是锻炼你的沟通能力,但你面对的是陌生的岗位,陌生的工作环境,已经完全不一样的薪资待遇。
这已经不算是锻炼了,就是折磨。
这么做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想让你每天都处在一个非常繁忙的状态,一方面要接触新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又有领导在旁边叮嘱这些东西今天就要搞定,坚持下来就换一种方式继续折磨你,坚持不下来你自然会向公司提出辞职。
还记得前段时间疫情严重的时候,我们会经常看到某某公司呼吁全体员工“自愿”降薪,和公司上下齐心共渡难关。比如之前携程传出高管自愿降薪,将0薪直到行业恢复的消息,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携程这一手法实际上就是要求所有员工共同克难。
而有些员工在碰到公司降薪的情况下,内心会冒出想要辞职的想法,但这一想法也是很多准备裁员的公司所期望看到的,因为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那对上面这几种情况,有什么解决方法呢?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单方面操作,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才可以更改。
那么,如果公司在没有和员工沟通的情况下,就单方面修改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这个行为就叫“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劳动条件”,已经损害到员工的切身利益。
这种情况下,员工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是的,你们没听错,如果真到了和公司撕破脸的地步,我更建议你们主动辞职,然后利用法律的规定获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当意识到公司可能要进行裁员的时候,内心一定要警惕,此刻一定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避免让公司抓到任何可能发难的机会。
然后就是日常工作内容尽量都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工作进度什么的也可以主动发送邮件汇报给领导,比如这周自己做了哪些事情,询问领导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又或者是阶段性的任务指标等等。
最后就是备份,把所有的工作报告都备份起来,和同事交流工作的聊天记录,和领导汇报情况的聊天记录等等。
只要工作做足,即便公司有心想要才退我们,也没有办法找到任何机会,顶多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赔偿。
如果真要强行辞退,又不肯支付任何赔偿,那么我们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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