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日常从事的是诉讼业务及仲裁业务,而对于非诉讼仲裁业务是律师业新兴的业务,但是这方面的业务存在一系列的缺陷。下边对此业务简称非诉讼业务。分述如下:
一、非诉业务包含的范围。。
包括法律顾问业务、谈判业务、调查业务、陪同客户签订合同业务、合同审查业务、起草法律文书业务、以及公司上市或者类似的业务等等。
二、非诉业务的特点是属于商事领域。合同往往具有风险代理合同的性质。
三、发生纠纷处理比较难。 如果非诉讼业务方面出现委托人与律师方面发生纠纷就会很难处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就很难处理。只能到法院来处理。并且也会存在证据不规范的问题。
四、类似的非诉讼业务。
本来执行业务也属于诉讼业务,但是现实中可以与非诉讼业务类同。执行法官往往不通知代理律师,也不给执行代理律师相关法律文书,即使案件法院已经终结了,也不给执行律师任何手续。导致代理律师没有办法整理出案卷。
五、非诉讼业务缺陷所在。
非诉讼业务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所与客户根据具体情况签订的特别合同。此类合同缺乏格式化的内容。可能合同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律师造成的每部工作,可能存在缺乏证明的材料,只求结果,不讲过程。如果发生纠纷,是否履约的标准不好把控。
律师所应当加强对非诉讼案件规程的制定,尽量做到比较完备,以便整理出案卷。防止与委托人发生纠纷。也为了维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并且案卷材料也不好整理。
六、律师所要加强对于律师非诉讼业务的管理。
律师所要制定具体的非诉讼业务办案流程,指导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办理业务,保障律师所与律师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对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思考。仅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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