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张三去世了。去世前张三名下有豪宅3栋,豪车3辆,银行存款300万。张三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张四、张五、张六。张三去世后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分遗产,张三的父亲于2021年1月2日去世了(是不是太惨了?这完全是剧情需要,不是真实发生的哈哈),张三的祖父张二还在世,张三的母亲也在世。张四于2017年12月30日死亡。张三的妻子也还在世。张四、张五、张六各有一个子女分别是甲乙丙。请问张四不在了张四的父亲(即张三的祖父)有权继承张三的财产吗?为什么?
(案例来源于自编)
1、什么是转继承?
2、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谓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还没分之前,继承人死亡了,则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比如在本案中,张三死亡了,张三留下的财产就是继承,张三的父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张三的财产,但是张三的父亲在分遗产前不在了,所以张三父亲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三父亲可以继承张三的份额,这就是转继承,对于张三父亲的继承者来说,他们不是直接继承,他们本身是没有继承权的,他们的份额完全是转手来的。
2、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张三的父亲在张三遗产分配之后才死亡的,这个时候张三的遗产都分完咯,也没有必要转继承了,直接由张三父亲的继承人继承张三份额就行了。所以转继承要求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死亡”“遗产分配之前”两个条件。
3、转继承最关键的一点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而代位继承最关键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这就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当然,代位继承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代位继承只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之间,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本案是被继承人的父亲,即使被继承人的父亲先死,被继承人的父亲的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父亲的份额,因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代位继承的条件。
1、在本案中,张三的父亲在张三死亡之后遗产分配之前死亡,所以张三父亲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三父亲继承张三的遗产。
2、如果张三父亲在张三死亡前死亡,则不存在转继承,但是也不是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要求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如果张三的父亲先于张三死亡,则少分一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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