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的亲子关系该如何确定呢?北京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闫双为大家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亲子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
小鹏与小梅相识后互生好感,因两人各自均有家庭,便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后来,小梅发现自己与小鹏发生关系后怀孕,并将怀孕的事告诉了小鹏。但小鹏认为,小梅有自己的家庭和丈夫,不能确定孩子就是自己的。不久,小梅诞下一名男婴,取名琦琦。孩子出生后,小梅的丈夫因发现小梅出轨,于是向小梅提出离婚,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琦琦由小梅抚养。离婚后,小梅再次带着琦琦找到小鹏,告知小鹏琦琦是他亲生。但是小鹏仍拒绝承认与琦琦的父子关系,也拒绝照顾抚养琦琦,理由是无法确认孩子是自己亲生。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的认定,对子女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涉及人身关系的重大改变,还涉及监护、抚养等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母亲的身份一般随着子女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司法实践当中亲子关系的确定,主要是确定子女与父亲的血缘关系。
上面的案例中,在小鹏不愿意认可琦琦身份的情况下,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小梅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孩子与小鹏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应当提交如亲子鉴定报告等可以证明血缘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将在审理后依法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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