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没有赔偿。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日渐普及,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日渐成为职场中的“常识性”法律规定。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众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诉讼中,有不少劳动者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存有一定程度的误读。
就比如标题的这种情况,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多,反而是没有赔偿的,因为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虽然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可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俗称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俗称2n)。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俗称1)。
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公司又不愿意给赔偿,可以走劳动仲裁途径,但一定要记得保存可以证明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譬如打卡记录、邮件、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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