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a34

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 a34
  • 2021-07-06 17:00:57
  • 0
  • 西宁律师
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无他人强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双方申请结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的条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这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均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对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四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许结婚。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二、暂缓结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疯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者、躁狂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传染病在隔离期的;

三、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四、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别。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http://www.gdmzwhlytsq.com/a34/542.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