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和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妨害国境管理犯罪案件,26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等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12月16日,西乡塘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公开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去年9月中旬起,被告人潘某任与其外籍女友(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组织外籍人员偷越国(边)境。他们将在西乡塘区租赁的一间民房作为偷渡人员的中转站,负责联系上下家、接送偷渡人员、为偷渡人员安排食宿等工作。
潘某任在南宁租下民房作为中转站。
去年9月23日,被告人闭某庆勾结境外“蛇头”,并找到被告人赵某强,让其运送外籍偷渡人员到南宁市,并承诺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好处费。
次日,赵某强驾车到崇水高速水口口岸段接到9名外籍偷渡人员,车行至南宁市沙井收费站时,遇到交警设卡检查,其驾车冲卡逃离。到达西乡塘某村后,巡逻民警发现赵某强冲卡的车,将赵某强和几名偷渡人员抓获。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潘某任、闭某庆、赵某强均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12月15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组织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今年初,被告人林某等12人为非法获利,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违反犯罪活动。4月,被告人林某的犯罪团伙,组织、运送被告人谢某等11人偷渡至外国。8月,23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提起公诉。
宾阳县法院认为,林某等5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李某等7名被告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5万元至1万元不等。谢某等11名被告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11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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