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线上存款无法支取事件”持续发酵,三家村镇银行被推上风口浪尖,有消息称涉及储户近3000户,金额可能超过10亿,但这并非官方消息,也不是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所以真假不得而知。不过,无论局外还是局中之人,对该事件最关心,也是最大的疑惑就是,这类异地存款能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吗?
因为在这次事件中,三家村镇银行在上个月,几乎同时对外发布公告称,因“系统升级”原因,暂停了网银和手机支付渠道服务,换句话说线上存取款和转账业务等相当于“冻结”状态,而且时间已经持续半月有余,当事方不仅没有任何有效答复,也未见电子自助渠道的开放,而线下所有服务却一直正常进行,因此很明显,此次针对的就是线上异地存款。
那么回到正题,这类异地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吗?
按照《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以及《存款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境内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都应该缴纳存款保费,为所吸收存款投保。因此,在理论上无论是本地存款还是异地存款,只要是合规的标准的,银行一般性存款,都应该享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最高偿付限额50万(含本息)。
但问题是,从陆续各种披露来看,此次三家村镇银行的线上异地存款却并不简单,背后原因比较复杂,所以在调查结果没有公布之前,存款资金的真正去向和合规性还有待确认,也就是说是否每位储户的存款都能完全享受存款保险待遇,就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假如资金没有真正流入银行,而是“体外循环”,问题就比较严重了,要想与存款保险条例相关联,难度是非常大的。
因为曾经有储户电话咨询涉事银行客服,却遭到否认存款的答复,言下之意银行可能压根没有收到这笔资金,而是流向了其他地方。那么假如属实,在理论上假如资金没有进银行,肯定就不属于标准的银行一般性存款,也就不在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范畴,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
那么储户的资金是不是没救了呢?也不是。因为储户一般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转入资金,完成“存款”流程,那么即使有另一方假借“银行”名义揽存,而且公开化,时间跨度很长,银行却没有尽到阻止义务,显然是脱不了关系的。而另一方假借名义非法揽存,显然已经“渉诈”。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储户权益维护途径主要依靠民事诉讼程序主张,而不是被动等到存款保险条例的赔偿,毫无疑问,另一方和当事银行都可以作为被告。
第二种情况,假如资金已经流入银行,但却被挪作他用,导致流动性异常紧张,而采取关闭线上渠道,那么储户就放心多了。
因为只要资金流入银行,毫无疑问就属于存款,而且储户与银行已经形成储蓄合同关系,换句话说,不仅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而且可以受到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至于资金被所谓大股东“掏空”,或者因放贷而形成不良等等原因,而出现支付困难,那是银行的事情,储户没有任何过错,到最后如果走到严重信用风险地步,大不了走“包商银行”之路,破产重组,储户存款还是很安全的。
当然,即使是存款,这其中还涉及一个合规问题,也会影响到储户的赔偿程度。
因为监管部门在2021年2月,在发布的《2021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提出,严禁任何地方法人银行通过非自营平台开展异地揽存业务,并纳入MPA考核,即所谓“异地存款禁令”,所以按此理解,在2021年2月之前存入的异地存款,应该没有违规的,安全可以视为标准的银行一般性存款,与普通整存整取没有两样,所以完全适用存款保险条例,这部分储户不用担心。
同样道理,2021年2月以后存入的储户,银行就可能涉嫌违规,涉及存款保险条例就会打折扣,会怎么处理呢?已经有先例。
2020年发生过两起“存款清盘事件”,当年4月29日廊坊银行一款智能存款,因违规而宣布清盘,原约定利率被取消,以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并全额退还本金。
紧接着5月15日,张家口银行再传“智能存款清盘”消息,同样没有执行原定利率,而以0.42%计息退还本金。
因此,假如属于违规异地存款,本金不会有问题,但利息可能会有部分损失,但有理由相信,即使这样赔付,很多储户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本金安全了,悬着的心也可以放下了,部分利息损失就算买个教训吧,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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