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民物权意识相对薄弱,在有关房屋归属问题上时常发生纠纷。房屋所有人一般为了证明房屋是自己所有,会通过村委会开具农村房产证明。那么村委会房产证明怎么写?
一、房屋产权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以下地址: 省 市/县 区/村/居委会 路 弄 号 室(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拥有房屋一套,产权属于 所有,面积为 ㎡。
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名称:
证明机构联系电话: 证明机构 经办人 : (盖章) 日期:
二、农村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四、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的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见,如果农民对房屋产权有异议需要开具房产证明的时候,有必要知道村委会房产证明怎么写。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在核实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后,会开具房产归谁所有的证明,并盖章确认。这里需要提醒农民朋友的一点是,开具证明时带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且要完整。
如何避免房屋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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