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精简生育登记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强化人口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意见指出,夫妻生育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同时要求精简办理所需材料,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推广电子化登记,要求各地应普遍实现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办理生育登记。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同时,各地要优化生育服务,充分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婴幼儿照护、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同时,按照简政便民原则,推动相关事项办理与生育登记脱钩,大力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意见要求,各地应当把生育登记和出生信息统计作为出生人口监测的重要途径,推动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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