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7名成年男子持刀闯入宾馆房间,欲围殴一名16岁少年。情急之下,少年吴某用匕首刺死了一名殴打者。
这是一名有前科的少年。吴某此前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
该案应该怎么判?一审,吴某获刑十年。在被媒体披露后,这起“少年遭围殴反杀1人被判10年”案引发舆论关注。
在一审法院看来,吴某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而当地检察院则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提出抗诉。
8月31日,该案二审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吴某属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他被认定涉恶势力犯罪,对量刑是否有影响,也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宾馆房间内遭7人持械闯入
事情要追溯至2020年5月8日。当事人吴某,出生于2003年12月,事发时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当晚,吴某及好友肖某与另外两名女子在宾馆房间内玩耍时,遭7名成年人持械闯入。
法院审理查明,当日凌晨0时30分许,安福县男子王某峰(已判刑)在平都镇某宾馆附近遇到女子刘某等人,其欲与刘某等人外出玩未果。
之后,在该宾馆四楼,王某峰听到刘某在附近的410房间说话。仍想约她外出玩的王某峰,便与另外两名男子钟某凡、彭某强(均已判刑)敲击410房门,在房间内的吴某打开房门后告知王某峰敲错了门。
但王某峰感觉,吴某语气不好还用眼瞪了他。为找回面子,他邀请朋友朱某波(已判刑)前来帮忙。其间,王某峰在宾馆内取出之前藏匿的一把匕首和一把焊接了钢管的柴刀。王某峰一行5人再次前往敲击410房门,在房间内的人没有开门。
随后,王某峰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了410的房门,手拿匕首与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卫生间的墙上。王某峰等4人入室后与吴某发生争吵。
不久后,罗某等另外三人也进入房间,一行人随即开始殴打吴某。吴某拿出随身的匕首捅刺,造成一人腹部受伤,两人轻微伤。
王某峰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其中一名伤者因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死者罗某系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事后,吴某的家属和罗某的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2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一审期间,公诉机关认为,吴某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捅刺他人,主观上具备防卫的意图,但其防卫已超出必要限度,建议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两年。
此外,公诉机关还提到,吴某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
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和肖某、曾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而言,吴某参与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及寻衅滋事犯罪。
本案中,法院认为,吴某捅刺罗某等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虽然王某峰携带了刀具但并未使用刀具伤害吴某”。
2021年5月31日,一审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书还介绍,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吴某自幼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后母亲外出务工,由外公外婆照看。吴某上初中后,比较叛逆,不愿读书,家长管教不当,初中辍学后跟社会上的人玩在一起,然后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院抗诉:判决存在量刑错误
判决公布后,被告人提起上诉。随后,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判决提起抗诉。抗诉书显示,该院认为上述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检察院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防卫过当、犯罪时未满18岁、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20万元并取得谅解均系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经媒体报道后,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迅速引发关注。
江西吉安中院为此通报称,因吴某系2003年12月29日出生,至今未满18周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按既定时间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到公平审理、公正判决。
吴某的母亲吴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一审提审时,吴某曾自述事发被打时感到很害怕。她表示,应理解作为未成年的吴某在现场能作出的反应,“那么窄小的一个地方,那么多人打一个人,能逃,能报警吗?”
“他才十六岁,判个十年,你说谁接受得了?如果是他去欺负别人,我可能还可以接受,但是是别人挑事来欺负他,我就过不去”,吴女士说。
8月31日,该案二审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某辩护律师表示,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仲裁犯罪?仲裁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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