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不是虎哥处理的,但可以给大家看看裁决书结果。
小王去年经一家劳务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介绍进入一家工厂工作,在车间里干活,按小时发工资,工资谁发呢?将他介绍到工厂里的那位业务员私人转账给他,并告诉他自己是什么某某派遣公司的,自己代表派遣公司给他发工资。
工作五个月以后,小王发生工伤,脚被砸骨折了,工厂通知业务员将小王送到医院治疗,缴了一些钱以后,就让小王自己在医院里接受治疗。
过不了几天,小王感觉不对劲,包括那个劳务派遣的中介业务员、工厂里的人,从来没有人来医院看他,打电话不接,发微信拉黑……
后面小王自己花了10000多元治好了伤并出院,开始辛苦维权。
小王的这个劳动争议案件对他非常不利,原因如下:
一、他在工厂就是做临时工的,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他在上班的证据,连张图片也没有;
二、小王的工资是那个派遣公司的业务员个人转账发给他的,派遣公司、他实际付出劳动的用工单位均一口耍赖不承认认识小王,不认可劳动关系。
小王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己去走程序认定工伤,但拿不出证据证明与派遣公司或实际用工的那家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工伤认定部门要求他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小王只好先发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经审理裁决:
这个案件基本上是回天无力的,有人会问我了,为什么劳动仲裁与法院不去工厂好好调查一下呢?一查不就清楚了吗?
你想什么呢?凭什么给你调查?劳动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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