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一、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例题·简答题】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将自产的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样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
【答案】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833.33(元)
应纳增值税=130÷(1+17%)×150×17%=2833.33(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3.3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借:税金及附加 833.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33.33
二 、商品流通企业其他税费的核算
基本与工业企业相同,在这里不再赘述。(工业企业见前文)
【例题•简答题】甲公司(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设备用于管理部门),租期一年,全年租金于2013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收到款项,乙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2014年)
要求:
1.作出甲、乙公司2013年10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案】
(1)会计处理: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35.90
预收账款 94017.10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35.90
预付账款 94017.1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2)甲公司对该笔设备的租金,可按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即2013年10月1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乙公司属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商业银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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