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由于再婚家庭有其特殊性,继子女或继父母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主要看继父母子女间有无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再加以认定。
一、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再婚家庭来说,毕竟人是有私心的,有些老人会留下遗嘱,将财产处分给自己的亲生子女。但在继承纠纷中,老人辞世后,可能没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这时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那么老人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而这里所说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并不一定都是直系血亲,还可以是因姻亲关系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或因收养关系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简单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若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则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那么何为“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呢?一般指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子女作为扶养人照顾年迈的继父或继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此时可以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二、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分配的份额?
随着离婚率的攀升,重组家庭也越来越多,在法定继承中,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分配的份额呢?
第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比如父亲再婚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是亲生的,一个是继子,但继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若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且三个孩子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家务劳动上给予主要协助,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继父母在经济、生活上有困难,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有条件和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协商确定继承遗产的具体份额。
婚姻不只是感情的交集,在家庭生活中,总会涉及财产继承及分配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细碎,若有不懂之处可以和我具体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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