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更鸟会员律师李玮。
离婚时,一方是否可以分割对方的保单,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则补偿另一方保单现金价值的50%;如果投保人选择退保,从保险公司退还的现金价值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时,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人寿保险,属于被保险人个人财产,不发生分割。投保人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的,须变更投保人。
第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时,年金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保险人不愿意退保,应就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另一方。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分割保单,是指婚姻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离婚时仍然有效的保单,是讨论如何分割的基础。
法律依据: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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