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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程序的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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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6 13: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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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西律师

检察院取保候审程序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其具体内容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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