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未遂的辩护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被告人樊某涉嫌强奸(未遂)案,山西xxx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指派xxx律师出庭参与诉讼,在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件材料、参与庭审等的基础上,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的焦点为被告人是主动放弃作案(即犯罪中止),还是被害人的反抗行为导致被告人强奸行为无法得逞(犯罪未遂)。从本案实际经过来看,为被告人主动放弃作案,犯罪状态应为中止。
2、本案为被告人一时冲动性犯罪,而非蓄谋性犯罪。
3、被告人有正当职业,无犯罪前科,作案后能主动交代案情,具有坦白情节。并在当庭主动认罪,具有悔罪表现。
4、被害人自述对其造成很小物质损失,并已淡忘此案,被告人及其家人积极给受害人道歉,补偿精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所述,被告人系初犯,冲动性犯罪,犯罪过程中能够主动中止犯罪行为继续发展。案发后能够积极交代犯罪行为,深深表示悔罪,并积极补偿受害人精神损失。恳贵院结合上述情况,给其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山西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二、强奸未遂的怎么触犯?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未遂,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未遂一般要结合具体案情在三年上下量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实施强奸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就算是最后强奸行为未完成的,只要是有强奸的故意并实施行为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是因强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对其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还存在其他的犯罪情节的,就应当处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