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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立案
  • 2021-11-01 11: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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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山律师
专业回答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罪的客观表现是指在生活当中介绍、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这样一种行为。
也就是俗称的拉皮条,自己从中抽取一定的利益,还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现在存在引诱、容留我国未成年人卖淫的这样一种状况,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从重进行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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