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才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间。
在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再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2、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另外,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如果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