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经初审合格以后,由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拿《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但是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评估的。
3.审核:申请人拿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
假如合格,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拿《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