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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14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算犯罪吗

  • 暴力犯罪辩护
  • 2021-10-22 15: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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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律师事务所

一、跟14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算犯罪吗

算。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者,无论幼女自愿与否均构成犯罪。如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算。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有的人认为只要是对方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对方还没有成年,那也是没有多大问题。但其实我国对幼女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法律中就有规定,如果幼女尚未满14周岁,此时不管幼女是否自愿、是否同意,只要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的,那么就都以强奸罪论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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