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中,除了对案件本身涉及的相关人员作出了规定,对于办案期间的人员以及案件流程等也有着一定的规划。在刑事诉讼法期间,办案人员,当事人,嫌疑人等都有着一定的约束规定。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法定期间有哪些规定吧。
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法定期间有哪些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有关诉讼期间、期限的规定。首先期间的计算单位有三种,即时、日、月,注意刑事诉讼中没有年。对于期间计算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开始的时与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路途上的时间不包括在法定期间以内。另外根据本法第122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法律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包括春节、五一、国庆以及元旦等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的双休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则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之后。可见这里体现了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对于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根据本法第80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但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申请,并且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及其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2、因此刑诉法期间通常从次日起算。
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法律监督;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靠群众;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获得辩护;
对外国人犯罪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司法协助。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法定期间有哪些规定该问题应该结合这一法规的性质进行解答。在法定期间,对于被告人与罪犯的审问关押等有着一定的规定,除了这一规定之外,对于案件处理的有效期限也是有着明确的日期计算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