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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司法鉴定费收取标准

  • 司法鉴定
  • 2021-09-23 1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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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按照规定,司法鉴定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委托事项既提供鉴定咨询又进行鉴定的,只能收取鉴定费 ,不得收取咨询费。
遇有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双方协商,可在原鉴定收费最高标准上上浮30%收费。
司法鉴定机构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鉴定,如确需咨询有关专家意见的,经委托人同意,专家劳务费按照《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收费项目标准》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司法鉴定收费及代委托方支付的各种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
司法鉴定人在提供鉴定服务过程中,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当事人代为收取并交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当事人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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