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我们在遇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时,要先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只要申请合理,就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同时我们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请,不能知法犯法。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