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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一方失踪怎么办

  • 离婚纠纷
  • 2021-09-18 17: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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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针对一方失踪我们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的,法院受理之后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在报刊上进行公告通知对方。
公告的时间最长是60天,《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本条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前提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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