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吴某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原告王某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抚育了孩子,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二者可视为养父与养子或继父与继子关系,因此原告王某无权请求返还抚育费用。
第二种意见:原告王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非真实意愿地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因其即不是小孩的生父,也不是养父和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
《民法通则》规定,原告王某在被欺骗且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行为导致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因此原告王某有权要求小孩的生母、监护人吴某返还抚育费。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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