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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诉讼程序

  • 变更抚养权
  • 2021-09-18 1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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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姚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关于男方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5个条件,仅供各位进行参考。
实践中,变更抚养权的可以是协议或诉讼方式进行,此时还是一切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
要是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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